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结构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3〕22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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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结构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3221号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降低

2、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四)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五)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第五条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一)拆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等主体结构;(二)增加夹层;(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并依法登记的自建房屋有第一款规定之情形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O第六条申

3、请人应当按照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第七条申请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如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二)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购房合同,是基于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形。第八条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

4、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二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的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第九条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重大、复杂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项目的实质

5、内容需进行现场核实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条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颁发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同时发放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签发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房屋结构安全审批事项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一条申请人要求变更批准项目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有关资料。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

6、批准手续。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在取得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的房屋结构安全加强监督检查。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进行巡查,并接受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发现禁止行为的,应当予以告知、劝止、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装修施工

7、前,将申请人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其他必要的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严格履行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行为的安全告知义务。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五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批准决定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单位签章的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竣工验收备案表。第十七条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行政批准事宜相关资料的归集、建档工作,并接受市

8、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十八条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的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5日报送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属住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

9、施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未将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张贴或者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未组织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或者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按照成都市房

10、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三年。附件:1.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表2 .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3 .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4 .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5 .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6 .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竣工验收备案编号: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表申请人(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房屋所在地址房屋用途房屋面积

11、房屋结构类型建造年代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方案(申请人填写)备注申请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二)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四)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房屋所有权人意见注:申请人(实际使用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需经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同意。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意见: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接件人:接件日期:年月日审查意见审查人:年月日批准人:签发人:行.年月日年月日政批准批准机关:(盖章)年月日批准书编号:()房安准字()第号成都市

12、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字第号经审核年一月日提交的申请,依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年月日成都市房构安全申请不予批准诵知书不予准字)第号关于年月_日收到你(单位)申请的(装修/改造/维修加固)项目,因,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项申请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成都市

13、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不批准涌包丰不予准字(第号关于年月_日收到你(单位)申请的(装修/改造/维修加固)项目,因,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项申请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须知:(一)本批准书是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定,符合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用于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的凭证;(二)巾清人应严格按照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内容以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申请人要求变更批准项目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有关资料,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收

14、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批准手续:(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房屋施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H内,向原批准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五)凡未取得本批准书或不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和审查意见进行房屋装修结构改造、维修加固的,均属违法行为;(六)凡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Onr以上的,还需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七)本批准书必须公开悬挂。(A)增加批准书二维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申请人(单位)房屋用途房屋面积(肝)房屋地址批准事项项目变更内容盍早:批准书有效期成都市房屋结构安

15、全批准书住宅口/非住宅口()房安准字()第()号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经审定,该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工程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给予批准。特发此批准书批准机关:年月曰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年月一日对你位于(装修/改造/维修加固)项目进行了查验,你在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现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你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予整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一份留存。送达人:送达地点:签收人: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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