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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程序文件CDZF-CX-09 A版产品标识控制程序受控状态:|受控|编制部门:质监处审核人:批准人:2013-6-1 实施2013-5-28 批准更改状态表版本号修改号修改条款修改页码批准人实施日期A版0发布11曹建林2013-6-1产品标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防止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管理。3主要职责3.1质监处负责外销铸坯和钢材标识的设计。3. 2质监处负责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和可追溯性标识的管理。4. 3各生产厂负责外购产品以及生产产品形成过程中标识的转移和产品标识、检验
2、状态标识的实施。4管理程序4.1 标识的识别方式通常采用实物标识、区域标识、记录标识或实物标识+记录标识等。5. 2外购产品的标识原辅料、设备和备件等沿用供应商的原始标识,分类分区域存放。废钢按区域堆放并设标识牌。4.3钢材产品的标识从炼铁开始确定,直至最终用户,由钢到材必行保持标识具有可追溯性。4. 4铁水由炼铁厂按炉批号管理的规定填写冶炼炉号的记录标识。4. 5连铸坯标识4.5.1 炼钢厂按炉批号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炉号划分,并操作进行喷号标识,当班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于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未标识炉号或标识错误的,由当班质检员手工补号。4.5.2 下线连铸坯,必须逐支标明炉号,同时进行记录。4.
3、 5. 3不合格连铸坯由当班质检员在连铸坯端部逐支做好标识,并通知分厂按指定地点堆放。4.5.4连铸坯堆放时,炉与炉之间应有明显的间隔标识,并进行标签标识,标签上应写清楚产品标准、炉号、钢号等信息。4. 5. 5外销铸坯逐支在端部贴上标签,并喷上钢号和炉号。4. 6轧制过程中产品的标识4.1.1 轧钢厂领用钢坯后,按钢坯标识分钢种、炉号入炉并做好相应记录。4.1.2 轧制过程中不同钢种、炉号间必须有明显间隔以便识别,同时对装炉、剔除铸坯的数量做好记录。4.1.3 冷床、精整操作员按炉批号进行收集、打包,并对每卷钢材做好标识按堆放要求分类堆放。4.7钢材产品的标识4. 7.1出厂打捆钢材必须捆扎
4、结实牢固,确保转运过程中不散卷。4. 7. 2以件为单位销售的钢材必须挂或焊相应标牌。4. 8标识溯源当分厂或处理质量异议需要进行标识溯源时,质监处负责组织按过程顺序由后道工序向前道工序进行追溯处理。4. 9生产厂实施的标识,由质监处监督检查,并在有关质量记录中做好相应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a)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b)标识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c)标识是否具有可追溯性。4. 10检验状态标识4. 10. 1检验状态标识有四种方式a)未经检验的产品;b)检验合格的产品;c)检验不合格的产品;d)检验待判定的产品。4. 10.2检验状态标识,可采用区域隔离、挂标牌、做标识、卡片记录、检验记录台帐等方法进行标识。4. 10. 3检验状态标识的实施a)检验状态应在检验记录上有明确的标识;b)检验待判定的产品应在质量记录上注明。c)分厂应将检验不合格产品和检验待判定的产品单独堆放,客观条件不允许时在产品实物堆放处须有标牌说明该堆中待判定或不合格品的摆放位置;d)当检验状态标识不清或丢失时,应由检验人员重新确认后,再进行状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