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 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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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江苏省工业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指南(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二零二二年一月目录Uu1.-J1-V刖S11适用范围22编制目的23术语和定义24建设要求45保障措施19附录21刖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统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基于在线监控数据为依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依据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点位布设要求、技术要求、检测方法、质量

2、控制、运行维护、数据传输及总量模拟等内容,可作为工业园区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本指南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指南(试行)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省纳入限值限量管理的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2编制目的以加强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及排污单位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基于在线监控数据为依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动态测算园区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有效支撑

3、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园区网格化监测为达到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和总量核算的要求,根据园区的产业定位、企业分布、面积大小及环境特征,将园区按照网格化进行点位布设,对各点位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3.2 微型空气监测站(简称“微型空气站”)采用光散射、电化学、金属氧化物或光离子的传感器检测方法,体积小于0.1n?、重量小于IOkg且可以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监测设备,检测参数包含PM仆PM”、SO2、No2、CO、03、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3.3 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简称“标准空气站”)符合HJ653和HJ65

4、4标准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检测参数包含PM1o、PM25SO2NO2CO和。3。3.4 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简称“小型空气站”)采用标准方法的小型化、便于移动且可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检测参数包含PMioPM2.5、So2、NO2、CO和03的监测设备。3.5 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监测站(简称“VOCs空气站”)采用GC-PID.GC-FID或GC-MS原理对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的连续自动监测设备。3.6 质控设备符合HJ653、HJ654、HJ817、HJ818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用于对微型空气站进行传递校准。3.7 质量控制点用于微型空气站量值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

5、监测数据质量而设置的监测点。3.8 地表水标准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质标准站”)指完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的现场部分,一般由固定站房(或简易站房)、采配水、控制、检测、数据传输等全部或者数个单元组成。3.9 地表水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质小型站”)指完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的现场部分,由水质分析单元、采水单元、配水单元、数据采集控制传输单元、辅助单元和小型站房等组成。3.10 水质五参数地表水水质监测中的五项常规项目:水温、pH、溶解氯、电导率和浊度。3.11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指工业园区为唯一污水来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3.12 受纳水体指接纳排放废水或经处里废水的河流、湖泊、海

6、洋或其他水体。3.13 接管排放指工业园区无自有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通过接管的方式排至其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4建设要求4.1 监测监控范围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范围原则上参照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中管控范围执行。4.2 监测监控指标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指标包括:气象五参数、细颗粒物(PM,5),可吸入颗粒物(PMio)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0)、臭氧(03)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指标包括:水质五参数、高钵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湖、库,以N计)、流量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7、非甲烷总燃等;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指标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等。工业园区如存在排放量较大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应将该特征污染物纳入监测监控指标。4.3 监测监控点位设置4.3.1 布设原则4.3.1.1 代表性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污染源对环境质量的影响。43.1.2科学性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企业分布、实际开发面积、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在布局上应能反映工业园区污染源的现状及变化趋势,满足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算要求。4.3.1.3经济性充分考虑工业园区监测

8、监控系统建设现状,对满足限值限量管理要求的点位要予以保留,对不满足要求的点位实施填平补齐和更新改造,避免重复建设。43.1.4持续性监测点位的选择应统筹考虑工业园区远期规划,使确定的监测点位能兼顾未来的监测需要和管理要求,避免造成资源浪费。4.3.2大气环境质量43.2.1布设要求1在工业园区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布设标准空气站(或小型空气站)和VoCS空气站,主要监测指标为气象五参数、PM、PMi。、So2、No2、C0、0八VOCs,用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微型空气站监测数据质控。监测点位按照8方位风向划分,在园区第一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边界外Ikm范围内进行布设。若该范围内不具备布设条件需

9、进一步扩大范围的,或边界外不具备布设条件需布设在园区内侧的,则需通过论证并报省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示意图见图1。图1上下风向空气站布设示意图2 .在工业园区周边和内部布设一定数量的微型空气站,主要监测指标为气象五参数、PM25SPMi。、NO2、VOCs以及排放量较大的特征污染物,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测和总量模拟。园区边界微型空气站采用方位法布点,按照风向划分,在园区16个方位布设空气站点,距离园区边界以外250米(不具备布设条件时可酌情设置在园区内侧),具体位置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当园区边界为不规则曲线时,可将园区边界等分16份进行布设。若园区按照实际建设边界作为监测监控范围的

10、,以园区实际建设边界进行布点。示意图见图2。图2园区边界空气微型站布设示意图工业园区内部微型空气站布设按照网格化进行设置,用来监控园区内部污染物排放情况。网格大小根据园区的产业定位、企业分布、面积大小及环境特征等来确定,通常可选用O.5kmxO.5km1.0km1.0km2.0kmx2.0km,但不得大于2.0kmx2.0km0化工园区(集中区)网格布设不得大于1Okmx1Okm0示意图见图3。图3园区内部网格化点位布置示意图同时,按照8方位风向划分,在园区第一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分别布设3个监测点,用以模型核算。其中2个监测点为近地面点,距离园区边界外分别为20Om和50Om(可

11、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偏差不得大于IOom),1个监测点为高空点,距离园区边界外控制在500m范围内,高度控制在20-25m范围内。当第一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下风向不具备布设条件时,可依次按风频大小选择其他风向进行点位布设。示意图见图4。3 .质量控制点原则上设在质控设备周边半径IOm范围内,用于微型空气站监测设备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质量控制点应安装不少于3台微型空气站。每个园区原则上设置不少于1个质量控制点。4 .监测点位要求:(1)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2)监测点周围环

12、境状况相对稳定,所在地质条件需长期稳定和足够坚实,所在地点应避免受山洪、雪崩、山林火灾和泥石流等局地灾害影响,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3)监测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和避雷设备,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4)监测点位周围应无明显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的气体排放口(如餐饮排放口、空调排放口等);(5)质量控制点应保证监测点附近IOOOm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应考虑监测点位设置在机关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时,保证通畅、便利的出入通道及条件,在出现突发状况时,可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5 .采样口设置:(1)微型空气站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应在32Om范围内,标准空气站或小型空气站采样

13、口距离地面高度应在3-20m范围内,高空监测点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应在2025m范围内;(2)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标准空气站或小型空气站周围半径300m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m以上,无法满足上述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20m30m范围内选取;(3)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4)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m。43.2.2系统测量原理微型空气站分析原理和质控设备分析原理见表K表1系统分析原理检测项目微型空

14、气站分析原理质控设备分析原理PM25光散射法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PMi0光散射法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SO2电化学法/金属氧化物法紫外荧光法/差分吸收光谱法No2电化学法/金属氧化物法紫外荧光法/差分吸收光谱法CO电化学法/金属氧化物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O3电化学法/金属氧化物法紫外吸收法/差分吸收光谱法TVOC金属氧化物法/光离子法光离子化(PID)法/氢火焰离子(FID)法/质谱法432.3技术要求1 .微型空气站(1)外观要求:设备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口期等信息。设备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

15、靠,各操作键、按钮灵活有效。(2)工作条件:设备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工作温度:上限为+50C,下限为-20C;工作相对湿度:上限为95%RH,下限为O%RH,无凝结。(3)安全要求:接地保护:空气微型站应配有避雷设备,采用市电供电时应接地线。绝缘电阻: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的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绝缘强度: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交流电压15kV、50Hz、泄露电流5mA,历时Imin实验,无飞弧和击穿现象。防护等级:设备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中IP44的规定。(4)功能要求:供电方式: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采用市政供电、太阳能供电或两者结合供电。采用市政供电时,设备内应含备用电池,支持断电后报警并持续供电不低于6h。采用太阳能供电时,蓄电池应保证持续供电7天,电量低于阈值时应报警。数据有效性:数据传输周期5min,每小时监测时间45min。通讯接口:通讯接口应不少于1个,接口类型可为RS232、RS485、以太网口或USB口。数据储存:设备应存储3个月以上历史数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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