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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置校内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责任党委书记、校长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分管校区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所有拥有车辆的教职工为安全责任人。学校办公室兼管安全工作,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修订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学校交通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出入校管理和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机动车辆和专职驾驶员信息管理,对学校专职驾驶员予以监督,发现
2、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各部门/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二、适用范围进入校内的车辆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以及与校内交通安全相关的单位与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管理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校园内通行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通过限入、限行、限速、限停、开展安全教育、通过物理隔离实现人车分流及对违反者予以处置等举措,加强对校园车辆管理。二是依法管理。所有车辆出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保障校园道路交通规范、有序、安全、畅通。四、机动车管理(一)机动车出入1
3、 .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向食堂运送米面蔬菜肉蛋、拉沿水的车辆,一律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进出。2 .无牌无证的机动车禁止驶入校园。3 .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要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段。中午放学时段(11:50-12:00),下午放学时段(5:40-5:50)、晚上放学时段(9:40-9:50),在校任何车辆不能进出校园,校内车辆不准在校内行驶。4 .向食堂运送米面蔬菜肉蛋、拉潜水的车辆,驶入校园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且限时间、限定路线、限定速度驶入校园。东校区送货车辆,可以走西
4、门送货。从南门送货、拉沿水进入校园,限定路线为南甬路一综合楼南甬路一综合楼与新公寓之间甬路一食堂,限定时间为非上下学、非下课时段,限定速度为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5 .非本单位教职工机动车原则上禁止驶入校园,外单位参加会议、活动、检查等人员的机动车以及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提前报学校报备,并接受保安查询登记后方可驶入,并按指定地点停放,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6 .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7 .车辆载物出门,一律接受保安检查,放行。8 .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保安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机动车行驶1 .基于人车分流,西校区教职工机
5、动车原则上一律从西门口驶入;东校区教职工机动车从南门口西半面驶入(注:南门“东人西车”)。2 .教职工车辆临近校门一定要慢行多观察,按学校要求行驶,遇有行人时,应礼让行人先通过,校门口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观察和指挥。3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按照指定车行路线行驶(东校区十字路口南主干道西侧甬路;西校区西门到地下车库路段),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在经过人车混行或交叉路口时,最高行驶车速不超过1KM/Ho4 .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练车、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5 .驾驶时不得有使用手机、向车外抛掷物品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6 .经学校允许进入非车辆通行线路的,实行两人
6、一车的跟车制度,一人负责驾驶,另一人负责下车跟踪车后或车前,确保学生及教职工安全,直至车辆进入学校划定的车辆通行线路或驶出校外。(三)机动车停放1本校教职工机动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停放,要按秩序停放,停车必须入位。不得随意停放,不得阻碍通行。东校区机动车停放地点:一处在综合楼与中宿楼之间停车场(出入口在东侧,西侧做物理隔离,禁止行人通过);一处在利康公寓和新公寓之间(出入通道,走综合公寓南面甬路)。西校区机动车停放地点:一处在地下停车库;一处为地面划定停车泊位。东校区小车库房前场地,禁止教职工私家车停放。7 .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
7、坏车主自行负责。8 .停放各种车辆,应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之外,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9 .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10 在新生入学、组织重大活动前,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禁行道路和停车区域。进校车辆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五、非机动车管理(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况正常,骑乘人员须遵守各项交通标识,安全文明骑行。(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服从门卫管理,不得闯门。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8、。(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存车棚)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本着就近原则,即哪个门口进、存放在哪个门口附近存车棚,就从哪个门口出校门。严禁驶/骑入教学楼、宿舍楼等工作、生活场所。(五)严禁学生骑摩托车上学。(六)师生骑电动车上下学,须佩戴好头盔。六、管理办法(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安全停放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二)上学放学时,值日人员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S)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四)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
9、,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五)每天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六)对违反规定拒不服从管理者,将其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七)发生校内交通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或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学校应视情况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将安全事故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及时高效依法处理事故善后工作。(A)学校应加强校内车辆交通安全的教育培训,将校内交通安全培训纳入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当中,对影响和危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安全的交通行为进行制止。七、附则1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