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3)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3)60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3)8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充分发挥智能建造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习近
2、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全市新建项目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范围与建造水平;以创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探索建立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施工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023年起,紧紧围绕完善
3、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打造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方面,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同时,以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为重点开展智能建造市级示范培育,引导建设一批带动效应明显的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适时组织开展观摩和推广宣传,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提升全行业智能建造水平。到2025年末,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完备,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模以上新建工程项目中普及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新开工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智能
4、建造适宜技术在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用中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为基础,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初步建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建筑业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劳动生产率及建筑品质全面提升。二、重点任务(-)加大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调整和优化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指标评测标准和方法,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扩大新建项目应用覆盖范围。2023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地块,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以下简称“居住建筑”,不含三层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
5、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学校、医疗、卫生、商业、科研、办公、公寓等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全面推广运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基本控制指标为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中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60%;居住建筑采用全装修,公共建筑公共部位采用全装修。鼓励市政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交通枢纽等,按照“宜用则用”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二)拓展数字化技术应用场景在全市政府工程、大型公建和开发项目中全面推广BIM技术,升级完善施
6、工图BIM智能审查管理系统,扩大B1M技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管理流程中的应用范围,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存档管理体系。推进数字化设计,鼓励设计单位应用自主可控的B1M软件,推进BIM正向设计和各专业协调,构建智能建造标准化设计体系,完善居住建筑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技术导则,建立标准化构件库,以标准化设计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协同。加快推动BIM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BIM一体化集成设计能力的设计企业,提高设计质量和生产效率。(三)提升智能施工管理水平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智能施工组织方式
7、,大力推进智能施工过程管理。以智慧工地为基础,鼓励大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建立多方协作智能建造平台,强化上下游协同,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有关领军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构建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在工程测量、材料配送、钢筋加工、面层喷涂、地豉铺贴、构件安装、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进一步推广先进智能设备、建筑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培育不少于5家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在全国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
8、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基地。(四)推进智能制造升级改造依托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装备等产业优势,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投入,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智能制造工厂,鼓励重点和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化技术,采用先进的控制软件对生产设备和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及工艺创新,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提升生产基地全自动化水平,打造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开展生产线的更新升级和工艺创新,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业化预制构件及
9、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管理制度,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生产体系,研究制定部品部件分类编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使用规则,对全市预制构件及部品部件从生产加工、入库、储存、调拨、出库、运输、进场验收和安装等全过程的智能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实现工地施工现场与生产工厂之间供需信息共享,提升生产和施工效率。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建筑行业规模以上构件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培育12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入选国家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将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研发方向,鼓励产、学、研、用等单位开展技术
10、创新工作,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力度,每年支持智能建造有关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培育2家以上与智能建造有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组织召开智能建造技术交流会和智能建造项目现场观摩会不少于2次,及时宣传试点经验和成效。积极鼓励智能建造有关项目、技术服务、产品应用申报国家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引导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重点智能建造科研项目。(六)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在全面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的基础上,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
11、用。研究制定市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智能建造项目评定标准、示范创建程序、验收考核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引导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带头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2023年起,每年培育不少于5个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定期发布智能建造成熟技术(产品)实践应用目录和案例集,建立智能建造应用示范场景库和可复制技术清单,不断提升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水平。强化以城市信息模型(C1M)为基础的智能建造综合管理,实现对数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生产循环体系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监管循环体系的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控,发挥C1M基础平台的数据底座集
12、成能力,融合工程建设管理智能化场景管理要求,丰富智慧城市C1M+智能建造应用,重点打造12个智能建造项目集聚区。(七)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智能建造有关标准研究编制,推动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智能建造信息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应用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市施工图智能审查系统的数据要求和审查要求,编制施工图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竣工信息模型交付标准,编制发布BIM模型轻量化参数标准、部品部件BIM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物联网应用标准、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互联互通标准等基础数据标准,统一发布智能建造有关平台数据接口标准。
13、研究制定全市智能建造项目综合评定标准,明确技术指标架构、评分规则体系、等级划分和评定方法等,开发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化和智能建造有关控制指标自动评估软件系统,实现在建项目在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阶段有关指标的模拟测评,逐步建立具有特色的智能建造综合评定标准体系。(八)创新智慧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推进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构建智能建造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设施设备、视频监控、建筑起重机械自动控制等信息资源,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工程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管理系统,推动全要素数字化管控赋能项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运作。建立健全
14、B1M智能审查、规划报建、施工图报审和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智慧质监、智慧安监管理系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九)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引导建立一批项目级、企业级智能建造管理平台,优化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建立估算、报价、费用和进度管控体系,完善商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企业资源集约调配和智能决策,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依托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的体制优势,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重点建设项目需求与产品供给信息,培育垂直细分领域行业级平台,引导各方参建主体和各类供应商
15、入驻平台,为建设工程项目招采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构建“互联网+建筑工业化+科技金融”的跨行业、跨领域协作体系,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供应链协同水平和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能。(十)加强专业人才培育推动校企合作,支持和引导在宁高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方向,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人才培育和经验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依托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实训基地,加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设计、生产、施工、管理人才队伍水平;推进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完善产业工人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装配施工、质量检验
16、、构件生产和BIM应用的专项能力鉴定,逐步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开展技术应用培训I,适时组织开展有关企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培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三、鼓励政策(-)设计和施工招标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可对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参加投标;满足省有关基本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满足省有关基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大型及以上的项目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将应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作为择优因素。(二)工地差别化管理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技术的建设项目达到省有关基本控制指标要求,满足建设工程工地实施差别化管理规定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