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华隆功能环保性耐火新型材料生产基地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城港华隆功能环保性耐火新型材料生产基地项目.docx(9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六、结论87附表88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华隆功能环保耐火新型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代码2301-450602-04-05-12267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赤沙中路南沙企大道西路88号地理坐标(经度:1082713.666,纬度:213435.21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
2、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1-450602-04-05-122674总投资(万元)60000环保投资(万元)360环保投资占比(%)0.60%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4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糠醛(呋喃甲醛)、天然气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
3、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防环函(2018)10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园区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根据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防环函2018106号)。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位于防城港市城区东部,规划范围东起企沙大道,南至企沙南港口作业区,西至东湾物流园西,北至企沙大道,由企
4、沙工业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东湾物流园三大园区组成。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形成以钢铁、有色金属、冶金、能源、食品、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建材等产业为主,港口物流业、商业金融等服务性产业为辅,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其中,企沙组团依托优良的深水岸线资源,重点发展钢铁、有色金属、冶金、化工、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其它配套或关联产业,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大西南组团以布局冶金和化工等工业以及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为主,重点发展冶金、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化工、建材、食品、金属制品与设备制造等产业;东湾组团依托港口和粮油仓储优势,重点发展食品、饲料、能源、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产业,以粮油企业为核心,做优做
5、精油料加工、特种油脂加工、饲料加工、生态食品制造等粮油食品加工制造业,积极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本项目位于企沙工业区,所属行业为“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属于功能环保性耐火新材料生产项目,是园区重点发展的新材料及建材等产业,符合企沙工业区的规划要求。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防环函(2018)106号,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主要要求相符性分析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根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
6、单管理要求。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提高入园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本项目为功能环保性耐火新材料生产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完善开发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符合,项目所在区域已铺设污水管网。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符合,本次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自行监测。强化环境风险监控和管理。建设开发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制定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本次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赤沙中路南沙企大道西路88号,属于企沙工业区
7、新材料产业地块,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平面图,项目属于工业用地,其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功能环保耐火新型材料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有关规定,本项目的产品、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8、目录(2021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根据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拟建项目不在防城港市及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限制布局清单内。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发20214号),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2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0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
9、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3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3个,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倾废、排污混合、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特殊利用以及现状水质超标的海域;一般管控单元15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根据项目在防城港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详见附图2),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应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
10、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由第三章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可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2023年1月6日公示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防城港市环境空气中六项基本因子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现状引用项目5 km范围内的数据可知区域TSP排放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区域大
11、气环境为达标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9月广西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报告,项目周边海域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优;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厂界东面、西面、北面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南面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进入企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涉及的VOCs污染防治,采取“热力焚烧”的高效VOCs治理措施;固废处理按照
12、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各污染物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综上,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赤沙中路南沙企大道西路88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物因子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企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废水排放到周边的自然水体;项目厂界东面、西面、北面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
13、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厂界南面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底线要求。生态红线根据项目在防城港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详见附图2),项目不属于优先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因此满足生态红线保护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环境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4、本项目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负面清单行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根据上文分析,项目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因此,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2)项目与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文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规20214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港口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防城港市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及与防城港市国家级、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
15、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详见表1-3、1-4。表1-2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全市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符合,根据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拟建项目不在防城港市及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限制布局清单内。2.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符合,项目不属于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沿海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已铺设污水管网。 9.加强海陆联动,严格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