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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一、适应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二、内容与类别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学历提升等。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
2、教育和学历教育。(一)非学历教育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即学分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和校本培训;下企业培训:专业课教师必须下企业培训,下企业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专业课教师每五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二)学历(职业资格)教育I、未达到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的教师要求必须通过函授、自考达到学历要求;2、未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3、
3、鼓励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进行提升学历层次的进修、脱产学习或函授学习。三、组织实施1、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计划,纳入教师学分统一管理;2、教师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证)由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四、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证)管理(一)学历达标教育学习1、学历达标教育培训对象是指学历层次未达到职业学校要求(本科)的教师,由人事部门予以核实;2、未达到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的教师必须通过函授、自考等国家认定的形式提升学历层次(本科)。3、学历达标教育学习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教师本人负责,取得合格学历证书后,由教务科核实认定。(二)职业资格证1
4、、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颁发);2、职业资格证书的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层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前采用申报制:个人撰写申请报告一一实习科签字一一人事部门签字一一人事分管领导签字;3、凡教师通过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经人事部门核实确认登记,由学校一次性奖励中级工IOOo元、(500)高级工2000元、(1000)技师3000元、(2000)高级技师5000元(3000)、特种作业操作证1500元。4、双师型教师,奖IOOO元/人。(三)学历层次提升(硕士及以上学历)1、鼓励教师通过函授、脱
5、产学习等国家认定的形式提升学历层次;2、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层次学习采用申报制:根据专业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个人撰写申请报告一教务科签字一人事部门签字一人事分管领导签字一校长签字;3、教师在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前,必须到人事部门签订送培协议,教师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必须在学校工作满五年;4、教师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层次学习的费用报销:每年报销4趟往返差旅;学费全额报销(凭进修大学开具正规票据);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奖励硕士5000、博士IoooO元,该项奖励在教师按照签订的送培协议满五年后发放;5、教师参加硕士(博土)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学校教师平均福利待遇,
6、课时津贴按2节/天计算,年终绩效奖暂发放80%,剩余20%在教师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发放;6、研究生学习硕士时长不得超过4年,博士不得超过5年,自申报日至拿到毕业证;7、硕士、博士在读期间主持承担的省级及以上课题,学校给予配套经费1:1;8、因为个人原因服务期未满5年,调离单位,所报销费用(含学费、差旅费)、享受学校自筹福利部分、课时津贴等须无条件全额退返学校。五、其它规定1、教务部门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2、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其相关费用按差旅制度报销,获得优秀学员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0元;3、教师必须按教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含校本培训),凡不服从安排,擅自不参加的取消年度评优选好资格,取消当年度专业技术晋升资格;教师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必须达到上级部门要求,凡当年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取消当年度评优选好资格;本规定由人事和教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