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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2023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优先抽取主导产品。取样方法按GB/T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相关条款执行。在被抽查加油站抽样时,用扑克牌法确定抽取样品的加油枪,直接在加油机加油枪口取样,取不少于81的样本,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41,备用样品不少于41,盛装在合适的容器中。盛装石油产品所用的容器,必须完整、清洁、不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2.检验要求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硫含量SH/T0689-20002凝点GB/T510-20183闪点(闭口)GB/T261-20234卜六烷值GB/T386-2
2、0235冷滤点NB/SH/T0248-20196运动黏度GB/T265-19887多环芳燃含量(质量分数)NB/SH/T0806-20238润滑性NB/SH/T0765-2023910%蒸余物残炭GB/T17144-202310密度GB/T1884-2000GB/T1885-1998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