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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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齐政字202333号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地理坐标1、小曹坑塘中心坐标:(E116度48分216秒,N36度58分33.6秒):2、官庄坑塘中心坐标:(E116度55分1.2秒,N36度50分9.6秒):3、大周坑塘中心坐标:(E116度57分10.8秒,N36度51分21.6秒):4、高桥坑塘中心坐标:(E116

2、度35分42.0秒,N36度45分32.4秒):5、西腰坑塘中心坐标:(E116度31分40.8秒,N36度38分27.6秒):6、果园村坑塘中心坐标:(E116度42分39.6秒,N36度42分14.4秒):7、石庙坑塘中心坐标:(E116度46分30.0秒,N36度55分44.4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一、水利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其他(不含高标准农田等节水改造工程)、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用地(用海)面积(亩)/长度(km)临时用地1472亩建设性质国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

3、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齐政字202333号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22.37环保投资占比(%)0.5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fr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地表水: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涉及清淤工程但是底泥重金属含量不超标,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2、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地下水开采项目,属于水利项目,但是不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不需设置地下水专项。3、生态: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需设置生态专项。4、大气:本项目不属于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干散货、件杂、多用途、通用码

4、头项目,不需设置大气专项。5、噪声:本项目不涉及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城市道路,不需要设置噪声专项。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项目,不需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规划情况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鲁政字(2023)1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3157号)符合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鲁政字2023157号符合性分析鲁政字202315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人民满意美丽幸福河

5、湖(二)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保障非常时期用水和应急供水。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地下水超采区重新划定工作,及时修订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到2025年全面压减剩余地下水超采量,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本项目为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3157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

6、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本项属于鼓励类“二、水利”中“19、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及“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没有对本项目作出限制、禁止的规定,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有关精神,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7、、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条件,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1)与三区三线的符合性“三区三线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三区是指的是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线是指的是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根据齐河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位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与齐河县三区三线位置关系见附图3。(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项目区环境空气除PMI0、PM2,503外,其余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主要水系徒骇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

8、38-2002)IV类标准。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运营期间21座泵站会产生少量噪声污染,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有减震隔间设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经过距离衰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维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更换机油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泵站内储存:不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工程效应:实施该项目后,河道联通,蓄水增加,河道沿岸农田灌溉条件得到了改善,增加了一定的灌溉效益;泵站提水灌溉工程不仅可压减地下水,水温、水质等更有利于

9、作物生产,既具有灌溉效益,又有生态效益。1)生态效益本项目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5%,水土流失控制比达到1,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6项生态效益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方案制定的目标值,起到了较好的生态效益。2)防洪除涝效益结合流域内近年来国民经济统计调查资料,本区内农作物以小麦、玉米、棉花为主,还有以花生为代表的油料作物以及蔬菜为代表的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粮食60%,棉花40%,经济作物2%。农作物复种指数在1.51.8之间,工程治理后,年平均减少农业损失417.12万元,减少副业损失20.86万元,年平均救灾及恢复生产等费用21.90

10、万元。3)灌溉效益该河道经过治理后,河道蓄水增加,河道沿岸约14000亩农田灌溉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增加了一定的灌溉效益。该区域灌溉农作物以小麦、玉米、棉花、蔬菜为主,种植比例为粮食60%,棉花40%,经济作物2%。工程实施后,作物增产按小麦70kg亩,玉米44kg亩,棉花16kg亩,其他作物30kg亩。灌溉效益分摊系数分别为0.5、0.4、0.3、0.3。经计算,增加蓄水灌溉效益为73.78万元。(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运营期间由21座泵站消耗部分电能,项目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线路,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2023年4月7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

11、室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分析详见下表。表1-2与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

12、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K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同时,项目己经取得齐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实施方案批复(齐政字202333号),因此,

13、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开发类建设项目,符合要求。II、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14、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闱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

15、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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