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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个人无发票的临时用工费可税前扣除吗?提问:我公司雇佣的临时用工,一部分是通过劳务公司,我公司支付费用费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给我们开具发票,一部分是直接找的个人,我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按合同支付费用,请问直接支付给个人,没有发票的临时用工费用能所得税前扣除吗?解答:对贵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直接支付给个人用工费用,没有发票的临时用工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我们理解应视签订合同的性质而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如果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
2、同或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判断企业与个人之间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依据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上述直接按合同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按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需注意的是:上述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直接按合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因此您的情况,应要求提供劳务的个人到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发票据以入账。企业取得了合法的凭证-发票,涉及支付的劳务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申请代开发票时,一般应提供劳务用工协议、支付劳务报酬清单、劳务人员身份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需注意的是:对上述签订劳务合同,属于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报酬收入,一般应由接受劳务方在支付劳务费时,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劳务报酬”的相关税费。并取得相应的发票入账。借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X穗地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单位向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的酬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一)雇佣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签定协议);(二)证明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完整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