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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人民调解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作用情况调研报告【4篇】目录某市人民调解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作用情况调研报告1市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1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建营商环境最优区工作调研报告2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30某市人民调解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作用情况调研报告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下发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规范执法执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二十六条措施,结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民人民调解维护稳定和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全面做好优
2、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一、市人民调解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措施。(一)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础O1、构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市着力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通过坚持开展分类培训、在线考试、调解竞赛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个,共有人民调解员人,达到省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的个,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到%,全省要求翁.形成了一支群众威信高、调解能力强,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组织队
3、伍建设的加强,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2、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用法治观念统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7周年,值此之际,我们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从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法律制度,依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强化人民调解法律实施保障和监督、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把人民调解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3、不断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结合在营商建设环境中,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了大规模排查和调解活动。建立“
4、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同时建立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息网络,做到了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前预防,并注重在调解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不断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优化了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了专业化服务水平。(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为营商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1、坚持“三个到位”,认真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我们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到专项行动中来,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此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建
5、立健全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工作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形成任务有部署,工作有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方案措施到位。制定下发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分别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将方案细化,把工作任务逐条分解,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和工作进度,建立了工作机制和具体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在营商环境建设建设中,对排查出来的难点、热点案件进行会上分析、会下解决、一般案件不过夜,疑难案件不上交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部署到位。我们以结果为导向,不搞形式、不摆架子、不走
6、过场,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格各项工作部署,深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化解排查走过场、走形式,确保矛盾排查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2、坚持完善“三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制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二十六条是市局“3+3”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内容,为确保排查化解数据真实精准,我们在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经济纠纷累进行再次统计,达到了精准排查、准确上报、限时办理的效果。做到月统计、季总结,重点案件随时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研判会议制度。为确保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我们建立了月矛盾纠纷研判会议制度,对于那些排查出来热点、难点的问
7、题进行分析研判,大家集思广益,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建立要情专报制度。为切实做好营商环境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我们建立了要情专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统计,从各方面查找案件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改进方法、创新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每半月一期的要情专报,由局长审核把关后,第一时间送基层处,积极为省厅、市政法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全市已发要情专报40期。3、坚持“三个突出”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中,我们注重实效,落实措施,坚持“三突出”,切实
8、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一是突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活动,对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问题和隐患,事先评估,研究措施。二是突出难点热点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重点。组织司法所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社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各类矛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突出矛盾纠纷跟踪回访。把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重点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意见和建议,在专项活动中实现调解率100%,调成率99%。(三)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
9、组织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扩大领域,市司法局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夯实基层基础,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提升纠纷调处能力;突出业务建设,不断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1、突出重点领域,周密规划设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人民
10、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营商环境建设中,我们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坚持注重实效、顶层设计,由市委政法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单位,明确提出了在全市建立健全医疗、交通、物业、婚姻家庭、环境保护等1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求在年年底前全部建立。对此,市司法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网络覆盖日益扩大,作用发挥日益显著,社会影响不断增强,有力的服务营商环境建设,首先在交通、婚姻家庭、医疗、物业、消费、
11、劳动争议、商事领域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成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初步构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体系。目前这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分别设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场所,各调委会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用专业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人民群众好评,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障一个、规范一个”。目前,全市共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个,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个,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众个,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个,婚姻家庭调解组织个、商事纠纷调解组织个,共有名人民调解员从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2、注重调解实
12、效,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做好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全市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坚持突出调解成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及调处机制,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运用专业知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特别是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独特作用,做到依法及时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专业领域知识的认识,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坚持以矛盾双方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的履行
13、率,使相关民间纠纷更多的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得以化解。近年来,全市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余件。3、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运行机制,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发展。市司法局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督察机制和考核机制,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全市综治考评当中,实行绩效考评。在此基础上积极深入到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指导,切实发挥调委会在维护行业领域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调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督促指导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严格遵循人民调解的依
14、法、自愿平等和不限制诉讼的工作原则开展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工作。同时,对已建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设立、运行和指导管理工作。目前,市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形成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加强沟通与协作,初步形成了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二、人民调解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三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在营商环境建设中一些复杂矛盾纠纷,如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涉及面广,需要人民调解、行
15、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作战”,但是目前“联动”力度不够强。三是专职人民调解员较少,无法满足营商环境建设中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需求。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以利益为核心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而传统的人民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无论是在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储备上还是在工作精力上已经无法满足矛盾纠纷多元化发展的调解需求。三、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作用的对策及建议一是要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人民调解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6、充分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法律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建立起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对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职能进行科学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其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二是要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组织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人民调解工作的系统性。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治维稳信访联动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党政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相关部门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