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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有限集团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XX集团有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集团的了解和认同,提升集团治理水平,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集团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XX集团有限集团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一)促进集团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集团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
2、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集团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集团治理。第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集团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二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集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集团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集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集团应公平对待集团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
3、行选择性信息披露(F1)诚实守信原则。集团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集团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集团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集团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集团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集团的发展战略,包括集团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涉及商业机密、行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除外);(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集团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
4、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集团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集团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集团的其他相关信息。第五条集团努力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第六条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集团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集团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为XX证券报,指定披露网站为XX证券交易所网站。第七条集团在其他公共传媒
5、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集团公告。集团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集团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作出适当回应。第八条集团与投资者沟通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一)设立集团网站(X),网站的内容应及时更新,不断丰富,将新闻发布、集团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集团网站;(二)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三)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
6、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F1)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集团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使参观、座谈人员了解集团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座谈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五)努力创造条件便于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六)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集团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但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集团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集团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七)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八)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集团公告寄
7、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九)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第九条集团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第十条集团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三)对集团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
8、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第四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负责集团投资者关系工作。第十二条集团设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集团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集团董事会及管理层;(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集团的参与度;(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9、媒体以及其他上市集团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集团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集团的公共形象;(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集团努力构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部门负责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集团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集团各部门及下属集团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集团发言。第十六条集团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第十七条集团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集团各方面情况;(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集团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第十八条集团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从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