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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消防救援支队文件枣消202365号XXX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岗位练兵奖惩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大队,机关各科室,支队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树立“争先进位、追赶超越”的责任意识,激发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岗位大练兵的热情,经支队党委研究审议,现将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岗位练兵奖惩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XXX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岗位练兵奖惩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旗帜鲜明树立奖优罚劣练兵导向,激励队伍各级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根据应
2、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处分条令山东省消防救援队伍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XXX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参照全省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度执勤岗位练兵比武考核工作方案和练兵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岗位练兵奖惩工作在支队党委领导下,坚持“奖惩并举、按绩施奖,严格标准、倾向基层,发扬民主、确保公正”的原则,受奖励集体和人员必须征求基层意见、现实表现良好,同一事项奖惩以最高奖惩条款为准,不重复交叉实施。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练兵包括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政治工作、后勤工作、纪检审计、文秘综合等各类练兵考核和比武竞赛,适用于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指战
3、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第四条练兵奖惩一般由各岗位练兵工作承办部门提名,经支队政治部审核后,报支队党委审定,由相关科室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第二章练兵奖励第五条对各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评优评先等奖励;设置岗位练兵专项奖励,三等功、嘉奖数量均按照不超过支队年度奖励(不包括专项记功嘉奖)名额50%的比例进行专项划拨。第六条参加总队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个人以下表彰奖励:(一)优先实施记功嘉奖,表彰或者优先向上级推荐为相关岗位先进个人。(二)符合晋级条件的优先晋级或者优先向上级推荐;符合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任职条件的优先任用。(三)优先
4、安排参加上级或支队组织的疗养;优先推荐考学、学车、入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等。(四)举行欢迎仪式、送奖到家、给予奖励性休假等表彰激励;政府专职消防员成绩特别优异的,还可根据排名位次增加工资档次或发放奖励性工资,具体增加档次及发放数额由各岗位承办部门参照总队岗位练兵奖励提出意见,经政治部审核,报支队党委研究同意。第七条参加总队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单位以下表彰奖励:(一)部分人员参加的,根据参加人员取得的名次,为所属单位本级在年底业务考核中加分,具体加分情况由相关岗位业务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政治部汇总整理后,报支队主官批准。(二)独立代表支队参加的,单位本级优先推荐参评相关岗位
5、先进单位,在年度业务考核中为单位本级加分,具体加分情况由相关岗位业务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政治部汇总整理后,报支队主官批准。第八条在参加总队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优异团体成绩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或者保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视情予以表彰奖励和激励。第九条在支队组织的业务比武竞赛中团体成绩在各自序列排名前30%的单位,在年度业务考核细则中为单位本级加分或者减少扣分、不扣分,具体等次由相关岗位业务承办部门确定,并作为本岗位先进单位评选的参考依据。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优异成绩工是指在国家、省相关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文件通报中,成绩排名靠前,被表彰为“先进”或者“优秀”等次的情形。
6、第三章练兵惩处第十一条对在各岗位练兵工作中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训练效果差的,以及在支队及上级考核或比武竞赛抽考中不合格、不达标的个人及排名后20%的单位,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脱产集训、停发执勤补助补贴、扣分和其他形式的惩戒。第十二条机关、大队和消防队站干部在总队级以上单位考核和比武竞赛抽考中成绩不合格、不达标,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级调级,干部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第十三条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总队级以上单位考核和比武竞赛抽考中成绩不合格、不达标的,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在晋级、入党、学车中不得推荐,不得任命为班长和站长助理,已担任站长助理、班长的根据任免权限(提请总
7、队)免除或暂停站长助理、班长职务。第十四条在总队级以上单位考核和比武竞赛抽考中成绩不合格、不达标的要组织脱产集训。(一)脱产集训,具体由相关岗位承办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报政治部备案;(二)集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三)集训期间停发执勤补助(贴),相关岗位承办科室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指挥中心和队务督察科进行通报并予以停发。第十五条在总队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岗位抽考中排后三位,或在支队组织的岗位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大队、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消防救援队站,取消相应条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主官进行约谈,在年度相关岗位业务考核中单独进行扣分,大队主官、消防救援站主官(负责人)干部考评等次不得
8、评为“优秀”,无干部的队站,站长助理根据任免权限(提请总队)免除或暂停站长助理职务。第十六条在全年各岗位练兵工作中因违反规定、组织不严密、失控漏管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十七条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或考核项目缺考的,以及在支队(总队)考核或比武竞赛中因态度不端正、违规作弊、作风松懈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按不合格处理,并视情给予问责;因伤、病、残或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单项或全部项目无法参加考核的,必须由三甲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经个人所在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承办科室在全支队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支队主官批准,可免考或免于惩处,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由支队纪委介入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支队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统一管理指挥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消防员,超出支队表彰惩处范围的,视情报上级机关审批。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支队政治部负责解释;如与前期支队下发的各岗位练兵奖惩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与上级后续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XXX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4月18日印发承办单位:组织干部科经办人:刘峰电话:3122011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