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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湄潭县湄江街道双拥路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564100),来信请注明“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对文稿的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DItXgSj4221232o意见反馈截止时
2、间为2023年7月26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6日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湄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湄潭县辖区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市场主体的“红黑榜”评价、公布、撤销等事宜。二、评价规则(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监督管理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食品安全“红榜”名单予以公开表扬,以资鼓励。1 .诚信守法,在本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2 通过省级或市级示范单位创建评定的;3 .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在本区域或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4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或有特色的;5 .媒
4、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公众等推荐值得鼓励、推广的经验做法,经各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送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榜”名单:1 .一年内累积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的;2 .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两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3 .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4 .被省、市、县(创建办、平安办)在“平安检查”、“文明创建”或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5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行为,经教育提醒,限期整改,
5、仍整改不到位的;6、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着装不规范,加工场所“脏、乱、差”,未落实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相关要求,出现茶叶落地或从业人员用脚踩踏茶叶等污染茶叶行为的;7 .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一项重点项:(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或原料的;(2)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3)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4)发现利用回收的废弃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8 .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二项(及以上)一般项:(1)餐饮食品加工场所存在脏、乱、差现象的;(2)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
6、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不到位,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4)根据法定职责未履行进货查验职责,索证索票和相关凭证、记录落实不到位的;(5)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6)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和行为的。9 .未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要求和措施的餐饮单位。10 .存在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告知公众知晓的。三、评价程序及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红黑榜”的评价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分局按照“红黑榜”评价规则,对拟上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审核,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安股
7、初审,经法制审核通过,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通过湄潭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食品安全“红榜”每半年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期,“黑榜”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期。公示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能客观反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者法律法规有规定不予公开的,不得对外公示。四、动态管理食品安全“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申请撤销食品安全“黑榜”,经辖区市场监管分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场监管局食安股初审,经法制审核通过,提交局领
8、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撤销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被列入“红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红榜”条件的,由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经县市场监管局食安股初审,经法制审核通过,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撤销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对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申请核实,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向提出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在发布平台予以更正,查核期间,不影响食品安全“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五、公示有效期食品安全“红榜”公示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黑榜”公示的有效期为一年。
9、有效期时长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六、奖惩措施(一)被列入“红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行业产业提升的各类资金奖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二)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应实施以下管理措施:1 .对“黑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场监管局食安股进行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2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作为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程序及时撤销;3 .属于校园配送企业、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的,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
10、全风险管控措施;4 .对被列为“黑榜”的单位,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其列为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不得参与重大活动展销;5 .其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七、其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红黑榜”的评价、公布、撤销等事宜由县市场监管局食安股牵头,各分局配合完成。“黑榜”管理审核表、“红榜”管理审核表、“红黑榜”管理撤销审核表见附件。附件:1.湄潭县食品安全“黑榜”管理审核表2 .湄潭县食品安全“红榜”管理审核表3 .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撤销审核表附件1湄潭县食品安全“黑榜”管理审核表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
11、名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经办人签名:时间:年月日食安股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法制审核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备注: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照片、处罚文书等证明材料可另附。附件2湄潭县食品安全“红榜”管理审核表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经办人签名:时间:年月日食安股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法制审核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备注: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申请人申请书、照片、奖励文件等证明材料可另附。附件3湄潭县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撤销审核表单位名称申请时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地址口撤销“红榜”撤销“黑榜”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经办人签名:时间:年月日食安股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法制审核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签名:时间:年月日备注: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申请人申请书、照片、证明材料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