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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形成高效、文明、廉洁的系统作风,助推全系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市场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二条全体干职工要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履职尽责,自觉维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体形象和权威。第三条实行集体领导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第四条各股(室、所、队)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对分管联系领导负责,重大工作由各分管联系领导报党组书记、局长协调处理。
2、第二章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对各股(室、所、队)实行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党风廉政室承担。第二条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市监所年度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党风廉政室组织考核,每年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第三条平时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第三章会议学习制度第一条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由人事股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员培训计划、市监讲堂规划、一月一学法及考试制度。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全员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一般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举办市监讲堂;全体在职干职工参与一月一学法学习,50岁以下干职工参加一月一考试,人事股、法规股、党风廉
3、政室各负其责组织开展以上工作。干职工自学笔记全年不少于1万字,纳入绩效考核。第二条涉及全局的工作会议归局办公室管理,经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下发会议通知。第三条党组会议原则上实行例会制度,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组成员参加,非党组班子成员列席参加,必要时可召集中层骨干参加;党组会上讨论的议题需会前报告党组书记,再由党组书记作出安排;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班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确定议题并召集主持,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班子成员会上讨论的议题需会前报告党组书记、局长,会前12天,由办公室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班子会议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因
4、故不能与会的需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文秘)列席会议作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由局长组织召开,机关全体在职干职工、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总结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分管人事政工的副局长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第四条局组织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由党风廉政室负责签到,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第四章值班制度第一条执行值班带班规定:(一)工作日夜
5、间实行值班领导在县城范围内值班,值班人员持值班电话值班。双休日实行值班领导在县城范围内值班,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法定节假日严格实行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承担应急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要求做好值班工作。(二)严格落实领导值周制:每周由值周领导带队对局属各单位工作纪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不少于一次的监督与检查,参加人员由办公室、党风廉政室等有关人员组成。第二条强化统筹安排:办公室要对值班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提前5-8个工作日将次月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领导安排报送至县委办值班室汇总;提前3个工作日将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报送至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值班室备案;二级机构提前5-
6、8个工作日将次月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领导安排报送办公室汇总;提前3个工作日将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报送至办公室备案。第三条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值班队伍建设,注重值班工作培训,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于力量充实值班岗位。第四条严格督查问责:值班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值班值守工作职责,擅自离岗、脱岗、非正式人员顶岗或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报不报、瞒报、迟报的相关责任人,第一次发现进行通报,第二次启动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问责,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防汛抗旱期间或其他重大工作、活动特护期内,领导于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相关工作值班要求。第五章考勤及请(休)假制度第一
7、条严格考勤签到时间。全体干职工必须在工作日上午8:00点前、下午13:30-14:30(夏季15:00)前考勤签到,晚签为迟到,未签为缺勤。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采用考勤机考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党风廉政室对局机关实行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外出办事记录,按早退、脱岗、离岗或旷工论处。政务服务股工作人员以政务中心考核为准。市监所工作人员采用考勤机考勤,市监所所长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确因工作没有考勤的须附情况说明,市监所要建立干部职工考勤档案并及时如实上报,考勤情况按周、按月上报党风廉政室,县局将不定期督查,对于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视
8、情况予以问责。考勤情况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相挂钩。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游离于工作岗位之外、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三条严格因故缺勤报备。凡开会、学习、下乡、出差等因事因病不能签到的,以微信或短信方式,向分管领导说明具体事由,并在本周内向党风廉政室报备,过期补报不予受理,视为当日缺勤。第四条严格请假审批管理。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均需填写请(休)假审批单,提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第五条请假情形:(一)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
9、、探亲等1天(因公去XX1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县委书记、县委分管领导请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提前向县长、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二)局副职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因公去XX1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3天及以上须报县级分管领导批准。(S)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因公去XX1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及以上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四)机关干职工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因公去XX1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及以上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五)二级机构工
10、作人员离开本县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因公去XX1天除外)以上的,须提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5天以下须报分管领导批准;5天及以上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第六条请假要求:(一)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或开展其他活动须报备情形的,提前2天报相关领导审批,并报县委办值班室或县政府办值班室备案;局副职领导同志工作日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或开展其他活动须报备情形的,填好申请表,提前2天报党组书记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全体干职工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或开展其他活动须报备情形的,填好申请表,提前2天报分管领导或党组书记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二
11、)节假日(含双休日)离湘外出2天以上的,请假程序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三)防汛抗旱期间或其他重大工作、活动特护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外出的,须报局党组书记批准。(四)局班子成员离开办公驻地,要主动及时将去向报告主要领导,并保持通讯畅通。(五)原则上不允许股(室、所、队)正副职同时请假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请假和报备时说明情况,同时在外出申请表中注明外出期间本机构主持工作的同志。(六)办公室要掌握局班子成员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确保10分钟之内能联系上主要负责同志(确有特殊情况除外);二级机构办公室要掌握二级机构负责人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确
12、保10分钟之内能联系上机构负责同志(确有特殊情况除外)。(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办公室负责同志联系方式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值班室报备;局副职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全体干职工联系方式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A)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说明事由,并于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九)本人在请(休)假期满要求续假,经批准或同意的,事后应立即补办有关手续;未经同意而超假的,视为旷Xo(十)确需住院治疗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一个月以上要求请病假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
1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历证明并报县局党组研究决定。第七条严格执行年休假制。按照桃办发(2014)1号文件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八条考勤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挂钩。迟到、早退一次扣款40元,经核实确属遗忘考勤的每次扣款20元。督查发现各股(室、所、队)年累计超过10人次迟到、早退者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自行申报的除外),个人年超过5次迟到、早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般性病假(不需住院治疗的)和事假每超过一天扣款100元(不足一个月的扣款金额不
14、超过绩考奖金月平均数),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绩考奖金中按月计算扣款金额扣款。确需住院治疗的病假(凭医院出院结算单计算天数)抵扣年休假后,每超过一天扣款50元(不足一个月的扣款金额不超过绩考奖金月平均数),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绩考奖金中按月计算扣款金额扣款。年休假和县局安排的加班可列抵病、事假;出现旷工的,每天扣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第九条病假期间的待遇:(一)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15、,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休假期间,不享受其他工作性奖励和补助。(二)列抵年休假后全年累计请病假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且一年内不能提拔任用;请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不参加考核。第六章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的使用要求:严格按规定区分局党组公章、局行政公章的使用情况。(一)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
16、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签字或授权后,方可盖章。(二)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签字或授权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S)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四)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五)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六)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