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牙城镇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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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牙城镇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21.5 海上险情分级21.6 工作原则42.组织机构与职责52. 1领导机构52.2 管理机构82.3 现场指挥系统82.4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113预警和预防机制113. 1信息报告113.2 预警和预防行动133.3 预警支持系统134应急响应133.4 海上遇险报警133.5 遇险信息的处置153.6 指挥与控制163.7 预案启动173.8 紧急处置173.9 响应升级194. 7海上应急通信194.8海上医疗救援194.9应急行动人员的

2、安全防护204.10遇险人员及周围群众安全防护204.11社会力量动员204.12搜救行动评估204.13海上应急响应行动的终止与重新启动214.14信息发布225.后期处置235.1善后处置235.2社会救助235.3保险与理赔235.4应急处置后评估246应急保障241.1 通信与信息保障241.2 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251.3 交通运输保障251.4 医疗保障251.5 治安保障251.6 资金保障251.7 社会动员保障267预案宣传与培训267. 1公众信息交流267.1 培训I267.2 奖励与责任追究26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1预案管理278.2预案解释278.3预案实施

3、时间27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福建省、宁德市和霞浦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建立健全海上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有序、科学、高效地应对海上安全事故,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危害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海洋环境污染。1.2 编制依据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船舶保安规则、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际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

4、搜寻救助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等。1.3 适用范围(1)霞浦县牙城镇所属沿海海域范围内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的应急行动。(2)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批示要求启动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的海上应急行动。(3)霞浦县海上搜救分中心指定由霞浦县牙城镇海上巡查队负责或协助的海上搜救行动。(4)参与霞浦县牙城镇组织的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的专项预案。1.5 海上险情分级海上险情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或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及其他

5、意外险情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船舶保安等引起的海上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生命安全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险情分为特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一般险情四级。1.6 .1特大险情(I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人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的突发事件。(5) IOOOO总吨以上运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以及港口重要设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6、(6)危及30人以上人员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7)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海上突发事件。(8)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15.2重大险情(II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2)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或海上保安事件。(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4)3000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人员生命及港口重要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5)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6)其

7、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15.3较大险情(III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3) 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人员生命以及港口重要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4)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突发事件。(5)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15.4一般险情(IV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

8、突发事件。(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4)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5)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海上突发事件。1.6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对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依照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对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搜

9、救机构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根据事故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和统一指挥协调,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通力协作。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安全事故的可能;加强应急资源建设,建立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加强海上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反应联动机制

10、,提高海上搜救效能和水平。2.组织机构与职责海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专家组、应急指挥系统、指定搜救力量等组成。2.1 领导机构霞浦县牙城镇海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海应指)是霞浦县牙城镇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镇海应指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镇海应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实际需要,发挥相应作用,承担事故的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应急响应工作。2.1.1 镇海应指主要职责(1)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镇海应指海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11、预算。(2)负责镇海上安全及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3)指定辖区内的海上救援力量。(4)承担镇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按照县搜救中心的要求参与跨辖区的海上应急响应行动。(5)接收镇海上保安事件的报告,并做好联络工作。(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7)组织镇海上应急演练工作,参与县海上搜救分中心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8)组织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9)完成镇政府、县海上搜救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2.1.2成员单位职责(1)海洋与渔业站:承担霞浦县牙城镇海指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

12、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搜救行动;协助镇海应指开展海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所属海岸电台(话台)海上应急通信的畅通;核实船舶保安信息;必要时组织海上交通管制。选派本部门公务和渔业船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对渔业船舶遇险的搜救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业船舶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2)安办:根据本部门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自然灾害类获救中国籍人员的安置和对中国籍死亡、失踪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3)武装部:动员组织民兵队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海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4)财政所:负责提供海上搜

13、救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财务保障。(5)派出所:负责协调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协助提供遇险船舶或人员的实际位置;为获救外国籍人员返回原籍国和为死亡人员出具死亡证明或死因鉴定书提供便利。(6)应急救援队:为失火船舶的救助提供相应支持。(7)环保站:负责评估现场是否需要进行污染治理。(8)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霞浦县牙城镇沿海中短期气象预报、热带气旋、沿海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海上搜救的气象技术支持。(9)卫生院:负责协调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必要时组织医疗救治队伍随船开展医疗援助,协调指定医疗机构移送和收治伤病员。(10)民

14、政办:负责指导中国籍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处理工作。(11)宣传办:负责媒体对海上应急处置有关信息采集、宣传报道和现场采访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12)党政办:负责做好海上应急处置舆情网络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负责事故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和协调。(13)电信站:为海上搜救提供搜救应急通信保障,根据需要提供遇险船员、人员的通信定位信息。(14)文化站:协助组织险情区域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的安置和疏散工作。2.2 管理机构镇海应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海指办),挂靠海洋与渔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海洋与渔业站站长兼任,主要负责镇海应指日常工作和应急值班等。镇海指办职责:(1)负责镇海应指日

15、常值班和海上应急值班,按照时限及时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向镇委、镇政府报送事件信息;(2)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应急处置程序,负责搜救应急预案附则的修订;(3)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险情,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对策;(4)完成镇政府和镇海应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3 现场指挥系统镇海应指有关领导和成员组成海上应急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船(员),服从县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指挥。2.4 3.1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镇海应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视应急处置需要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现场应急行动组等。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I)贯彻执行县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指令;(2)负责本地救助力量的协调工作,指定指挥船(员);(3)负责与现场事故船舶的联系,并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4)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5)负责救助现场的监测、监视;(6)报告现场情况或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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