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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集团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停薪留职:(1)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2)经集团同意在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3、停薪留职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上级签准,由总裁核准。第六章员工离职管理第二十二条离职包括中止试用、自动离职、辞退(含开除)离职。第二十三条中止试用1、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止试用:(1)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岗位要求;(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3)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2、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3、中止试用程序:(1)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中止试用申请;(2)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
2、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3)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4、中止试用的核决权限同聘用,第二十四条自动离职1、集团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1)试用员工提前三天申请;(2)一般员工提前一周申请,财务、票据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2、自动离职程序:(I)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主管领导核准;(2)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理单,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3)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审查;(4)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3、自动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第二十五条辞退(开除)离职1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将予以辞退:(1)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2)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2、集团辞退员工,应提前五日告知,自告知之日起开始交接工作。3、辞退离职流程(I)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制辞退员工申请单,权限领导核准;(2)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通知,被辞退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移交;(3)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4、员式有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者,予以开除,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向被开除人员下发工作移交通知。5、辞退(开除)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第二十六条离职移交手续1、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按照员工离职工作移交及手续清单进行办理
4、。2、离职移交时间:(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自离职之日起1天内移交完毕;(2)正副经理级及以上员工,自离职之日起3天内移交完毕第二十七条离职赔偿1、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集团(公司)的损失:(I)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集团损失的。(2)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集团造成损失的。(3)其它应对集团(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2、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集团(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集团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集团人事档案设为储备人才档案、员工档案、离职员工档案三种。第二十九条储备人才档案1、集团人力资源部
5、门设立人才储备档案,以备人才选聘。储备人才资料来源为应聘人员及其它渠道所获得的人才信息;2、储备人才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年,到期后予以销毁。第三十条员工档案1、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集团员工人事档案随工作岗位的变动,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转。2、员工基本资料、工作表现、考核及奖惩记录、岗位变动、学习培训等内容均存入档案;第三十一条离职员工档案1、集团员工离职,其档案应转入离职档案;2、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予以销毁。第三十二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具体依据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制定与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
6、施。第二部分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员工出勤及给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简称“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管理;独立核算单位的考勤自行管理,由企管与人力资源部监督。第二章出勤管理第三条集团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或签到制度,不可迟到、早退、旷工。第四条考勤打卡的基本规则1、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四次。2、不具备打卡条件的部门,实行签到(退)制度,时间及规则同打卡。第五条除下列员工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打卡或签到(退)1、集团各中心、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员工。2、因公出差或外出、请假或调班并按规定办妥手续者。3、确因工作需要并经
7、核准者。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1、员工迟于规定时间30分钟内上班为迟到。2、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即为早退。3、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以旷工论处。第七条员工因公务或忘记打卡,按以下程序处理,否则视为旷工(实行签到制的单位参照执行):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由经理级以上主管上级审查签字交企管与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第八条集团各部门、公司须设置日常外出登记本,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外出,须进行登记;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应告知部门员工外出事由。第九条加班补偿采取调休与加班工资两种方式,由核决人具体决定。1、调休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一致,当月的调休最迟在下个月份完
8、毕,过期视为放弃。2、加班工资(1)平常工作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150%标准工资;(2)星期休息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200%标准工资;(3)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基本工资300%标准工资。第十条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加班不再计加班工资,可安排调休。第十一条加班补偿办理流程1、员工办理:加班前填制员工加班报备单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加班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上级主管至总经理逐级签准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对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审核签署补偿建议报集团总裁核决。3、如需计发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员工加班补偿审核单转财务管理中心。4、加班工资、调休补
9、偿由人力资源部门建档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控制。第十二条员工加班补偿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效率下,确实完不成工作任务;2、员工加班时间在1小时(含)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不予补偿:1、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办事效率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2、员工出差加班及已给予定期固定补偿的加班。第十三条集团各单位考勤月报程序1、每月1日上午,企管与人力资源部对统一考勤人员填制上月考勤表;2、每月1日上午,各单位考勤员填制本单位的考勤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企管与人力资源部。3、每月2日上午,企管与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考勤表审核完毕,并将考勤表交由集团主管领导签准。4、每月3日上
10、午,企管与人力资源部将签准后的考勒表转财务部门。第三章给假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员工给假分为扣薪假和给薪假两大类:1、给薪假:每周公休假、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2、扣薪假:事假、病假。第十五条各类休假均不含每周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每周公休假: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各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轮休制。2、法定节日假: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给予。3、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给假3天;如属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给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4、产假:在集团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凭证明给假90天;
11、已婚女员工妊娠期内流产,一次给假7.30天;员工之配偶分娩,给假3天。5丧假(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假5天;(2)员工兄弟、姐妹丧亡给假2天。路途时间另计。6、工伤假:按劳动合同及实际情况给予。7、年休假:年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时,提前一周提出申请。集团正式员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天;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天;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天。8、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5天,年累计不得超过IO天。9、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但总裁特别批准者不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第十六条年休假的管理1、年休假的使用限于当年,
12、当年未休假者,不予经济补贴。2、年休假可一次休假或分数次休假。第十七条假期工资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不扣工资;2、30日以内的产假及工伤假,不扣工资;30日(含)以上的产假及工伤假,假期只发60%基本工资,并按月扣发年终绩效工资(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以全月计)。3、事假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当月事假超过5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事假年累计5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绩效工资;事假年累计10天(含)以上者,不发年终绩效工资。4、病假30日内,按日扣发假期50%的基本工资,病假30天(含)以上者,只发50%的基本工资。病假月累计超过5(含)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病假年累计
13、10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绩效工资;病假年累计30天(含)以上者,不发年终绩效工资。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第十九条集团员工请假须办理如下手续:1、请假流程: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由权限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到岗1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2、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请假流程如下:得到上级主管同意亲自或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上岗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第二十条请假核准权限: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13天(含)由总经理核准;35天
14、(含)由主管副总裁核准,5天以上由总裁核准。2、正副经理级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总经理核准,13天(含)由其主管副总裁核准;3天以上由总裁核准。3、正副总经理级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总裁核准,1天以上由总裁核准。4、副总裁级(含)以上员工请假,均由总裁核准。5、年休假由各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查,集团总裁批准。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一条月迟到累计3次,计旷工半天;三次以上,每次加罚20元。早退1次罚款10元,月累计早退三次,另计旷工半天。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以实际工时计旷工。第二十二条旷工1天以内,扣旷工时数2倍工资基本工资;连续旷工23天(不含),扣1/2月基本工资,并扣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
15、工3天(含)以上,扣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含)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不得代打卡或签到(退),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罚款20元/次。第二十四条假期结束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者,罚款15元。如发现请假有虚假情况,对假期按旷工论处。第二十五条员工假期内不得到本行业竞争性企业从事工作,违者追回假期工资并处双倍罚款,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偷懒、擅离工作岗位者,记过一次,扣发加班工资,并以擅离职守处理。第二十七条集团员工全年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记嘉奖一次,并计发年度全勤奖IOOTUo第二十八条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有虚报、漏报者,每次罚款20-50元,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对主管领导处2倍金额的罚款。部门(公司)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按天对考勤员罚款20元/天,并对主管领导处以2倍金额的罚款。第二十九条管理部门要做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