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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第四条主要职责总经理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班组长负责本工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岗位工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事故隐患排查f事故隐患登记上报(挂号)一事故隐患分级f事故隐患治理一事故隐患督办f事故隐患验收f事故隐患销号f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分析(月度)f事故隐患治理情况通报(月度)。第六条隐患
3、的分类和分级按隐患危险程度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一)一般事故隐患的分级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各部门(发运站、项目办、调度中心、人力企划部、行政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工会,以下称部门)解决不了,需由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车间(车间、中心站、服务中心、发运站各科室,以下称车间)解决不了,需由部门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车间可以解决的隐患。D级隐患:对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工区、班组、变电所、车站、车队,以下称班组)可以解决的隐患。(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
4、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一)事故隐患排查周期范围1 .总经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分管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2 .车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3 .各班组做好当班期间事故隐患排查。(二)事故隐患排查方法1事故隐患排查方法:事故隐患的检查方法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2.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主要是依据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a.风险管控措施。b.国家、地方的相关安全法规、规定、
5、规程、规范和标准,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c.国内外行业、企业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d.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特别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引发事故的各种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成功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成功经验。e.系统安全分析的结果,如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找出的不安全因素,或作为防止事故控制点源列入检查表。第八条事故隐患的挂号及治理1 .事故隐患排查后由排查人进行挂号和初步分级,并上报或下发至隐患治理部门,隐患治理部门按要求确级后,制定治理方案,及时整改。隐患治理部门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上报,由上级部门确级,负责隐患治理工作。2 .对于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
6、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及时上报当地铁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并及时组织实施做好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 .凡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实行分级治理。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措施,负责人组织专项应急措施落实执行。第九条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治理督办1 .要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督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体现。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应进行督
7、办,原则上督办部门为上级部门或指定的部门,督办责任人为上级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2 .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督办责任部门及时报告上一督办层级,由上一层级部门或人员实施督办。(二)验收销号1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验收责任部门即督办责任部门,负责对督办的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责任部门进行销号。3 .对铁路安全监管部门或行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部门报安全质量环保部,再由安全质量环保部书面报告发现部门。(三)公示监督1 .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月初将上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Oa下发各相关部门,由各部门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
8、理进展等情况。2 .安全质量环保部及时在公司显著位置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进行公示。第十条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及处罚制度(一)事故隐患报告1 .当班人员在工作中或其他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车间或以上部门汇报。2 .各车间、部门接到隐患汇报后,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制定治理措施进行实施。3 .需要紧急处理的安全隐患,按照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出的“两个授权”立即组织处理。(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及处罚1事故隐患举报受理人(部门)为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质量环保部。4 .凡工作人员举报,经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实事故隐患,公司对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IOOToo
9、O元/条,重大事故隐患1000-20000元/条酌情进行奖励。5 .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处罚员工有将本岗位和发现的隐患上报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对本岗位的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行为,一般隐患将予以每处每次100-1000元的处罚,重大隐患予以1000-10000元每处每次的处罚。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治理保障措施1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2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在安全费用中足额留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安全费用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全额补足或者从成本中补足),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3 .要建立各级事故隐患排
10、查台账,对隐患清单、隐患治理过程以及隐患治理效果验证均应保存完整记录。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级隐患排查台账,各部门、车间负责建立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隐患排查台账。每月25日前各部门将隐患排查台账汇总表(电子版)报安全质量环保部。第十二条考核1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后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部门,当月绩效考核1-3分。2 .未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按“五落实”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督办的,出现一次罚治理、督办负责人20OTOOo元,扣除治理、督办责任部门当月绩效1-5分。3 .合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进行考核。4 .考核兑现:安全质量环保部按照相关要求对各部门、车间或合作单位进行考核,月底将考核情况汇报至人力企划部或铁路结算中心,人力企划部或铁路结算中心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