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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培训材料(一)1总贝IJ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条文说明: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与依据。制定节能验收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使其达到设计要求。而制定的依据则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等。需要理解的是,作为验收标准,是从验收角度对施工质量提出的要求和规定,不能也不应是全面的要求。1.0.2本规范适
2、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条文说明:界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在一个单位工程中,适用的具体范围是建筑工程中围护结构、设备专业等各个专业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由于可列入改建工程的范畴,故也应遵守本规范的要求。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阐述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总体“水平”,即“严格程度由于是适用于全国的验收规范
3、,与其他验收规范一样,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水平”是最低要求,即“最起码的要求工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阐述本规范与其他相关验收规范的关系。这种关系遵守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原则,即无论是本规范还是其他相应规范,在施工和验收中都应遵守,不得违反。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条文说明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即建筑节能
4、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2术语条文说明术语通常为在本标准中出现的其含义需要加以界定、说明或解释的重要词汇。尽管在确定和解释术语时尽可能考虑了习惯和通用性,但是理论上术语只在本标准中有效,列出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现错误理解。当本标准列出的术语在本规范以外使用时,应注意其可能含有与本规范不同的含义。2.0.1 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2.0.2 凸窗 bay window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2.0.3 外门窗 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建筑维护结构上有一
5、个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2.0.4 玻璃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2.0.5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6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2.0.7 总谐波畸变率(THD)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2.0.8 不平衡度 undalance factor e指三项电力系统中三项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
6、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2.0.9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0 进场复验site reinspection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1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12 现场实体检验 in-situ ins
7、pection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2.0.13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0.14 核查 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
8、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15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3基本规定3.1 技术与管理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条文说明本条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目前国家尚未
9、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故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本规范与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本条要求施工现场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指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工艺标准、验收标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标准、检验标准等;不仅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也可以包括与工程有关的企业标准、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等。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条文说明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
10、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节能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本条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严格加以限制。本条规定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二,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本条的设定增加了节能设计变更的难度,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已经审查确定的节能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
11、艺进行评价,并制订C门的施工技术方案。条文说明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通常称为“四新”技术。“四新”技术由于“新”,尚没有标准可作为依据。对于“四新”技术的应用,应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国家鼓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采用“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同时又规定了对于“四新”技术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审或实行备案等措施。具体做法是: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方可采用,节能施工中应遵照执行。此外,与“四新”技术类似的,还有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考虑到建筑节能施工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较多,对于从未有过的施工工艺,或者其他单位虽已做
12、过但是本施工单位尚未做过的施工工艺,应进行“预演”并进行评价,需要时应调整参数再次演练,直至达到要求。施工前还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以保证节能效果。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条文说明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每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以便规划、组织和指导施工。施工前,施工企业还应专门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则应由建设单
13、位审批。从事节能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对于节能施工效果影响较大,且许多节能材料和工艺对于某些施工人员可能并不熟悉,故应在节能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均应留有记录。3.1.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14.1.5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条文说明建筑节能效果只能通过检测数据来评价,因此检测结论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并通过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4、3.2 材料与设备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条文说明材料、设备是节能工程的物质基础,通常在设计中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凡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此即对它们的质量进行“双控对于设计未提出要求或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则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并且应该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或确认。这些材料和设备,虽然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但是应该有地方或企业标准。这些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地方或企、也标准中的质量要求。执行中应注意,由于采暖、空调系统及其他建
15、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对于节能效果影响较大,故更应严格要求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节能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采购和使用。本条提出的设计要求,是指工程的设计要求,而非设备生产厂家对产品或设备的设计要求。3.2.2 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杳,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U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条文说明本条给出了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具体规定。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材料合格关的重要环节,进场验收通常可分为三个步骤:1首先是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