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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按照四联五服务要求,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党员形象、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村日常事务和党员自身特长与优势,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一、设岗范围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对未担任村组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农村党员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并按程序上岗履职的制度。二、设岗原则设岗定责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个人认岗、组织定岗的原则。三、岗位分组(一)政策法规组:下设思想理论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党员电化教育岗等。(二)经济发展组:下设科技示范岗、双带致富岗、信息服务岗等。(S)和谐稳定组:下设治安维护岗、民事调解岗、救灾抢险岗、公益事业岗等。(四)环境卫生组:下设禁烧防火岗、村容维护岗、环保巡查岗等。(五)文体活动组:下设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等。岗位设定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人。四、履职考核履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评议、村党组织审定的方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