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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试行)。一.基本要求(-)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注重实绩、公平公正择优竞争,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关怀相结合,体现教育系统特点,充分调动教师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办人民满意教育。(二)干部职数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严格遵照上级核发的三定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
2、及中层职数内配备中层干部。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纳入学校中层职数;工会副主席、女职委主任,一般由中层干部兼任;个别小规模学校需要超出规定职数配备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党委委员,原则上应在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党员干部中产生。(三)结构优化要求。中层干部在5人以上的学校,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应有一定占比,其中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一般不少于15%。(四)选拔任用方式。根据学校实际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二、任职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
3、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爰学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富有教育情怀,立德树人,全身心投入工作。(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成长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踏实勤奋,敢于担当,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
4、中制,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以身作则、团结同志,积极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为人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论好。(五)提任中层正职,要求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满2年;2018年起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应经过校级中层后备干部培训培养,培养期不少于一年。三、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一)动议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选任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选拔任用干部具有提名权;提名前,应充分征求学校党政副职意见。(二)用职审批选拔任用干部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学校选拔任用方案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数审核表报经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规定
5、程序选配。(三)民主推荐1,召开推荐会,进行推荐动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本学校全体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合理确定范围。2 .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投票推荐,收回推荐票数应达到发出推荐票数的五分之四以上。个别谈话推荐,与会议投票推荐相印证。3 .学校召开党委会(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提出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得票率超过1/3的人选中提名,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四)竞争上岗1 .本学校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在个别酝酿环节意见不集中的,不宜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人选,
6、应进行竞争上岗。2 .竞争上岗应当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3 .竞争上岗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公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二是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四是党委会(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参加竞争人员比选情况讨论决定考察对象。(五)组织考察1 .学校党委会(支委会)确定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其中分管党建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为考察组组长),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务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进行全面考察。2 .考察前1至3个工作日应以书面形式发布考察预
7、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名单、考察方法及内容、考察时间及地点、考察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3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等方式,按照对拟提拔干部的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进行;同时,考察对象须向考察组汇报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并作廉洁承诺。4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学校党委(支委)报告,并提出相应的任用建议。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考察人及考察时间等。(六)集体讨论1 ,中层干部任免必须经学校党委会
8、(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作出任免决定。2 .学校党委会(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考察组组组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任命决定。讨论情况和形成的决定需做好详细记录。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3 .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学校党委会(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4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学校,决定任免的中层干部还需报请
9、学校理事会批准同意。(七)任前公示1 .对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2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一般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及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3 .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结果不影响任用的人选,办理任职手续;否则暂缓任用。(A)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实行任前谈话制度。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任职谈话,有针对性做好任职教育。(九)报送备案及材料归档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后,干部任免文件、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选备案表须在15日内报市教育局
10、组织人事处备案,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四、任职管理(-)新提任中层副职干部设试用期一年(其中已经一年见习岗位锻炼且见习期考察合格的提任干部,可以不设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二)中层干部实行三年一聘。对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须按规定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其中予以续聘的中层干部可以不再组织考察。续聘或解聘后,干部任免文件、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选备案表须在20日内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备案,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三)加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管理。学校要建立
11、并实施中层干部聘期目标责任考核评议制度,发挥考核激励鞭策作用。聘期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任、降职、续聘、退出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年度考核存在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中层干部,应给予降职聘任或解聘。被解聘的中层干部不再享受原中层津贴。(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9年,或同一处室正副职连续任职满12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单位内部平职易岗交流,可视情减少相关环节,但用职审批、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任职谈话、任免发文、报送备案等工作不得简化。(五劝口强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各学校要在年龄不满35周岁(特别需要且表现特别突
12、出的,可以放宽3年)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中层后备干部,做到数量有保证、素质有要求、管理有经历、培养有路径。数量上,控制在学校可配中层干部职数的15%左右,个别学校校内确实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报请市教育局予以跨校调配充实;素质上,要求政治思想过硬、师德师风过关、师生认可度够高;经历上必须担任过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学科团、青研团管理经历;培养方式上可以申请到局机关挂职锻炼,也可以在校内中层岗位见习锻炼(见习期间,不得减少教学工作量,协助处室长承担相应的管理与指导任务,列席中层干部应参加的会议),还可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本级其他学校或市外学校跟岗锻炼。各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名册,需在
13、正式确定公布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备案。(六)加强中层干部教育培养。学校每年应组织中层干部(含见习岗位锻炼的中层后备干部)参加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或轮训,重点加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干部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参加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每年最多可抵2天。学校单独组织集中培训存在困难的,可以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提出委托,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五.纪律与监督(-)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学校党组织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4、条例规定的十不纪律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学校党政负责人负责受理干部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二)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及相关材料应及时归档。根据XX市市直机关单位干部选拔工作流程精神,按照一人一表、一批一档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汇总表、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汇总表,上会材料,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意见,信访专项调查,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重要谈话记录等。()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学校党委会(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亲属的,相关人员须回避。干
15、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须回避。(四)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得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和超职数配备提拔任用干部,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每年对学校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一报告两评议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导向鲜明、程序公正、监督有力。对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产生的拟任人选和任用的中层干部,或通过不正当手段上岗任职的,一经查实,一律宣布无效,按程序取消相关任命,并追究学校党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南海实验学校各学部内设机构配备的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