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五小”产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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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南市五小产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脱贫成果,增加农民收入,解决我市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五小”产业)缺乏专项资金支持的制约瓶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陇南实际,创新推出五小产业贷惠农贷款产品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五小产业涵盖的范围:(-)小庭院。贫困村和贫困户利用空闲场地、房前屋后和闲置棚舍等,发展庭院经济。突出具有陇南特色的经济林果、特色水果、花卉等适合庭院发展的产业;适宜区群众在庭院小规模发展天麻、猪苓、香菇、木耳、园艺盆景等经济价值高的产业及电商产品。(二)小

2、家禽。贫困群众利用生态资源优势、林下围网、山涧溪流、小水面发展鸡、兔、鸽、蜜蜂等小家禽(畜)和重口裂腹鱼、虹鳄等冷水鱼养殖、大鲸养殖产业及电商产品。(三)小手工。支持西和麻纸、成县竹编、哈达铺红军鞋、文县白马服饰、康县手工蚕丝被和竹编、西和刺绣、礼县宽川漆器、两当陶瓷制品、宕昌羌陶等一批乡村特色手工产品及电商产品。(四)小买卖。有条件的贫困户在街道、村道、村民集中居住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有营销经验的贫困群众在核桃、花椒、中药材等大宗农特产品集中上市期,走村串户参与收购,交售龙头企业或营销大户;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代

3、购生产生活用品。(五)小作坊。有条件的贫困户建立小作坊,发展有陇南地方特色的酿酒、榨油、磨坊、面粉、食用油、粉条、挂面等农产品加工;发展锅盔、馒头、麻花、面条、糕点、凉粉、面皮、米皮、豆腐、腊肉等食品加工,通过小吃点、小买卖及农村电商推向市场。第三条为解决上述五小”产业缺乏专项资金支持的制约瓶颈,创新推出支持五小”产业发展的惠农贷款产品,以下简称“五小产业贷。第四条适用范围是陇南市八县一区发展五小”产业的广大农户,包括部分2014年以来已脱贫户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未能获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和已还清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展五小”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五条五小产业贷坚持谁经营、谁承贷、谁还款原则,

4、坚持商业化运作,确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第二章贷款要素第六条贷款用于农户生产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主要包括:(-)从事地方特色种植、养殖、农副产品购销加工及多种经营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加工和乡村能工巧匠、手艺传承生产经营活动。(三)从事农村电商、农村个体商户、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农家乐、农家客栈、农村运输物流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申请五小产业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岁(含65岁),持有效身份证件。(二)身体健康,具有生产经营和

5、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涉案纠纷、无嗜赌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五)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承贷银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六)借款人必须是经村委会、乡镇推荐、县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审核同意的农户。第八条严禁对以下人员办理五小产业贷业务:(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透支未归还行为或记录的。(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单位逃废

6、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五)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违法从事民间借贷,参与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第九条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2万元,最高10万元(含)o承贷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贷款总金额按县区担保公司净资产的8倍放大。第十条 根据借款人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家庭经济状况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 ),如遇LPR利率调整相应作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则执行人民银行市场报价基础利率的0.9倍。第十二条贷款由政府主导的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贷款额80%的担保责任。担保费率为0.6%,由县区财政予以全额贴补。各县区担保公司自行制定反担保措施,鼓励采取农村产权抵(质)押、农户三户联保等方式进行反担保。第十三条1年期以上的贷款采取按年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1年期以内(含)贷款采取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第十四条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确定贴息比例,可全额贴息、减半贴息、不贴息等。贴息采取先收后贴方式。为了鼓励农户按期自觉归还贷款利息,对按期主动归还贷款利息

8、的,财政予以贴息;对于不按期归还贷款的,财政不予贴息,由农户自行承担利息和罚息。第三章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第十五条五小产业贷由农户个人自愿申请,同时填写五小”产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村委会(农金室)、乡(镇)政府(农金站)核查推荐,县区五小产业贷办公室(农村农业局)审定,承贷银行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后提交县担保公司审核,审核同意后承贷银行发放贷款。第十六条贷后管理由承贷银行、县区担保公司、乡(镇)政府(农金站)、村委会(农金室)共同实施,监督资金使用用途。第十七条承贷银行将次月到期的五小产业贷贷款汇总造册,报送县区农业农村局,由承贷银行、县区担保公司乡(镇)政府(农金站)、村委会(

9、农金室)共同负责到期贷款本息的收回。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八条承贷银行与地方县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签订五小产业贷合作协议,明确县区级政府承担五小产业贷风险担保比例、贴息比例、贷后监管责任等。第十九条县区担保公司在承贷银行开立担保基金专户,对五小产业贷担保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承贷银行对专户资金具有优先受偿权,在担保项下贷款结清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十条征信查询按照最新版征信查询授权书的要求勾选相应条款,确保征信查询有效、风险管理可持续和监管合规。第二十一条五小产业贷贷款担保资金的最高担保放大倍数为8倍。当担保基金不足时,县区担保公司及时补充担保资金。对本金逾期30天(含)以上的贷款,

10、由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先按80%的比例代偿,同时按照贷后监管职责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全力清收。整体不良率超出3%的县区,暂停五小产业”贷款发放。第五章组织保障第二十二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担保公司、承贷银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县(区)两级五小产业贷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召集专门会议,推广五小产业贷”工作。市、县(区)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县区担保公司的监督指导,尽快完成县区担保公司与承贷银行的担保业务准入工作,负责承贷银行准入并指导承贷银行加快办理贷款业务,依托农金(站)室加大五小产业贷宣传力度,积极协助乡镇、村委参与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第二

11、十三条各县区要研究出台支持推广五小产业贷的政策措施,盘活担保资金和担保机构,完善奖补贴息政策,加大人员支持力度,列支工作经费,全力支持推广五小产业贷工作。市政府对五小产业贷成绩突出、风险控制好的县区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四条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农金站室、电视、标语、简报、印发宣传资料等进行多形式宣传,为五小产业贷贷款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五小产业贷贷款的意义、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使五小产业贷贷款政策深入千家万户。(二)加强五小产业贷贷款性质的宣传,使广大农户认识到五小产业贷贷款是一种商业贷款,不是无偿的扶贫资金,必须做到有贷必还、欠贷必偿。(三)加强对农户的法制观念的教育,树立诚信意识、经营意识和风险意识。(四)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强化工作纪律约束,严禁吃拿卡要,杜绝五小产业贷贷款中各种不良作风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五)加强对先进事迹、典型事迹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与宣传,推广成功做法,扩大社会影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我市承担五小”产业担保贷款主办银行为农行陇南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其他愿意参与该项贷款投放的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市政府金融办备案后即可开展。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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