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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检查验收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1、杳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
2、记或中文警示语。4、经感官监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七、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