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0吨高端食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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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端食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鼎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端食品项目项目代码2204-320756-89-01-5668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庐山路以西、渭河路以北地理坐标118度48分0.693秒,34度32分56.7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H-一、农副食品加工业13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其他屠宰:年加工2

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十二、食品制造业14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建设性质D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开委备(2023)8号总投资(万元)201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9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420.7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2023);审批机关:江苏东海县人民政

3、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东政复200719号文。备注: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进行重新规划,并委托江苏华新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2030年),该规划尚未审批。文件名称: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79号)。备注: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2030年)目前该规划环评处于报批阶段,尚未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11江苏省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开发建设规划与之前规划变化情况对比类别2007年江苏东海经济开发

4、区规划2019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变化情况规划期限2007-20232019-2030年本轮规划期限与新一轮东海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序相协调规划范围与面积东区位于东海县城东部,南起原323省道,北至长江路,西起原245省道(迎宾大道),东至新245省道,总面积13.65km2o东区规划范围:东至新245省道,南至原323省道,西至迎宾大道,北至富瑞路,面积16.212平方公里。本轮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面积范围扩大,包含2007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的范围,北侧延伸至富瑞路。能位功定东区主导产业:硅产业、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产业(无纺布、服装加工);培育产业:新型建材、电子信息产业。东区

5、以硅产业、装备制造业、轻工纺织为主导产业,以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为培育产业。功能定位发生变化,本轮规划确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等发展理念。新增功能定位以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为培育产业。1、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年)符合性分析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总体定位:新兴科技新区,绿色宜居新城。东海经济开发区东片区产业定位为:东区以硅产业、装备制造业、轻工纺织为主导产业,以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为培育产业。如知乃地建设项目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不W环学营属于禁止引入行业,属于食品加工业。符合东海经济开发

6、区东片区产业定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位,满足园区的产业规划。2、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合性分析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重新规划后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暂未取得批复,此处只分析项目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内容的相符性。根据规划环评,东海经济开发区限制和禁止引入的项目为: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不符合工业区产业定位的项目;环保不能达到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经查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中限制类、禁止类及鼓励类,属一般允许类。经查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7、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年3月15S)及连云港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连政办发201515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一般允许类。建设项目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引入行业,符合东海经济开发区东片区产业定位,满足园区的产业规划。建设项目将采取切实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环保达标。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8、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3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和禁止类。本项目也不属于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中提出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均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

9、相关法律法规。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日录(2012其他符合性分析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项目属于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432速冻食品制造,需使用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周边无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边界约230

10、m,不在其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和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3734号)的要求。其生态保护规划如表12所示。表1-2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平方公里)面守公总积方B)方位距离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包括石安河(安峰山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IOO米之间的范围,长度58公里。/20.1420.14WS290m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

11、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3172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3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9号),项

12、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O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坪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灯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

13、风险产品的生产。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3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

14、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3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

15、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本项目水用量为41020m3a,不占用农田。2、项目使用燃料为氢气。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粮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表14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分类要求空间布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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