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670767 上传时间:2024-03-2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清远高新区产业(重点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企业投资奖励(一)奖励标准对我区入园的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下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并且投资强度达到标准(工业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文

2、化旅游产业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经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3%。、5%。、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投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条件1 .申报企业(只限于工业类和文化旅游类企业)须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申报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三)申报材料1 .清远高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投资强度证明材料(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 .项目按

3、规定纳入统计的证明材料;6 .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7 .与清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或协议;8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条上市企业扶持(一)奖励标准对当年度内高新区内新增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企业,下同)及从外市整体转移至我区落地投产的上市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区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二)申报条件1 .高新区内新增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企业)或上市企业整体转移至我区投产;2 .企业须属于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税,并具有独立

4、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三)申报材料1 .清远高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证监会核准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告等上市证明材料;5 .企业实际纳税额证明材料;6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小升规企业奖励(一)奖励标准年度内首次由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的辖内企业,在获得省、市级有关政策的补助后,高新区再给予5万元的叠加奖励。(二)申报条件1 .企业须属于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 .在2023年6月后在统计部门上规并获得省级小升规政策补助资金的企业。(三)申报材料1 .清远高

5、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省级小升规政策补助资金的到账凭证;5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四条转移企业落户扶持(一)奖励标准扶持对象为我区引进并签订供地协议的工业企业。在企业筹建期间,如需租赁厂房进行临时性过渡的工业企业,根据需要租赁生产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年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在2年内按照每月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我区无可自主支配办公用房的,在企业筹建期间,区按照2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场所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时

6、间最长不超过2年。(二)申报条件1扶持对象为我区引进、签订供地协议的工业企业;2.企业申报租赁厂房或办公场所补贴,需已投产且每年税收已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三)申报材料1 .清远高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企业与我区签订的协议复印件;5 .申报场租补贴的企业提供租用场地证明材料及缴纳场地租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6 .企业年度完税证明;7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外贸出口奖励(一)奖励标准促进全区外贸出口稳步增长,激发外贸出口发展的内在活力。对我区外贸出口工业企业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适用有效期内年度

7、实际出口金额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6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6亿元人民币以上8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8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分别按1%。、2%。、3%。的比例给予出口工业企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有效期为申报通知划定的完整年度)(二)申报条件1 .企业须属于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 .须为我区外贸出口统计工业企业,年度内出口金额达到4亿元(含)以上。(三)申报材料1 .清远高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条促进外商投资叠加奖励(一)奖励

8、标准获得省、市级外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的项目,高新区根据资助金额的20%比例给予配套,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申报条件1 .企业须属于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 .自2023年6月后企业获得省、市级外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的项目。(三)申报材料1 .清远高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获得省、市级外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下达文件;5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一)奖励标准自2023年起,获得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资助,并通过完工评价的企业,给予一

9、次性配套支持。对获得该专项资金事后奖补资助的,根据资助金额的40%比例给予配套,单个技改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申报条件1 .企业须属于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 .企业自2023年起,获得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三)申报材料1 .清远高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4 .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下达文件;5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企业转型升级奖励(一)奖励标准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围绕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等目标,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

10、互联网制造等进行转型升级,自2023年起,获得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资助,并通过完工评价,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对获得该专项资金事后奖补资助的,根据资助金额的50%比例给予配套,单个技改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80万元。本条与第八条不能同时申报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申报条件1 .企业须属于在清远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 .企业自2023年起,获得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三)申报材料1 .清远高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

11、专项资金下达文件;5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该配套奖励采取择优方式进行补助,聘请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工艺技术水平提高情况、经济效益以及创新情况等进行评审打分,最终按得分排名确定配套名单,每年不超过3家。附则一、本细则的资金申报和下达均按照高新区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二、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伪造、篡改等方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及相关利息,予以公示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或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

12、挪用、滥用奖励资金的部门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已立案处理或已出具行政处罚文书为准),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细则的扶持及奖励政策。五、企业符合本措施规定申报条件的,若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且不重复奖励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细则由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随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