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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位一体”推进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做法和成效导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所)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土资源管理的整体成效。*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将耕地保护、矿业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四项重点工作一体部署、整体推进、交叉监管“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解决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缺位、工作相互推诿问题,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效率开辟了新的思路。一、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健全,行政体制也不断完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权责和主体也在不断的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难免有“细节”被忽略和
2、改革不到位之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人,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之下,这些“细节”给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带来的困扰被逐步放大,已严重影响到了管理效率的提升。例一:二级单位与乡镇分局(所)执法监管职权不明。该局直属二级单位一-综合执法大队原定职责中有“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业违法案件” 一条,其中的“重大”难以明确划分,致使执法容易出现缺位,或与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现象;而相对应的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原定工作职责“参与处理本辖区土地、矿业权属纠纷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的“参与” 一词过于笼统,导致与综合执法大队上下职责职权不明晰,执法出现缺位。例二;编制人员分配不合理。自该局综
3、合执法大队成立之日起,便设有8个中队,其中3个中队系大队直属,另5个中队及84名工作人员派驻至5个重点乡镇,每个中队负责2至4个乡镇巡查执法。随着国家大政策的转变、管理模式的更新、人员的流动,各乡镇的执法监管巡查工作基本都是独立开展,这5个中队的设置已名存实亡;部分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的现象,执法力量捉襟见肘,执法缺位现象频频发生。例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难以明确,近年来,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工作量越来越大,而一直以来乡镇分局(所)没有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岗定责,都是由所长指派工作人员负责落实,业务素质难以提高,权责落实不明确,人员变动较大,如长此以往将存在巡查监管不
4、到位的风险。二、主要做法(一)探索改革“四位一体”体制机制。一是争取市政府支持,调整机构编制。按照市编委会纪要要求,市编办出台了关于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编制调整的通知(冶编【201758号),将综合执法大队原有的8个中队调整为4个中队,并将原定的84名自筹事业编制按照各乡镇辖区大小、人口多少合理分配到各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并在各分局(所)设置执法科、业务科、办公室,将84名工作人员与原有人员一并归类安排至二科一室。重点充实执法科力量,明确规定由执法科负责耕地保护、矿业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要求同时对耕地、矿山、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开展巡查,在此基础上,办公室、业务科出
5、做好其他工作以外,还要负责做好以上四项工作的统计、报表、信息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二是结合当前实际,明确职权划分。局党组出台了关于做好综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基层分局(所)机构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冶土资【2017J56号),明确综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基层分局(所)间的权责界线。特别是对“重点”巡查区域和“重大”执法案件的性质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如将省级正业园区,面积较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国有矿山、大型民营矿山(以责任划分清单为准)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将涉嫌刑事犯罪的国上资源违法案件及跨地区,跨乡镇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划人重大案件。将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杳处职责任务交由大队负责,同时乡镇分局所参与配合
6、,其他区域巡查和一般案件的查处权下放至乡镇分局所执法科,大队定期检查指导。(二)健全完善“四位一体”巡查制度。一是健全巡查制度。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巡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制度(试行)。对乡镇分局(所)巡查工作进了规范,要求乡镇分局(所)对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省道沿线、镇区周边等重点区城每周巡查一次,全面掌握辖区耕地保护、农民个人建房、矿区开采、地质灾害等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将本辖区内巡查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明确巡查工作具体要求,按照一次巡查、条线路、一份记录、一张相片、一份通知的“五个一”要求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全员巡查、全域
7、巡查,做到教育劝导与制止相结合。同时,明确由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市国有、大型民营矿山、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工业园区进行巡查,地灾防治中心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消除巡查区域“真空地带”二是完善协管员制度。该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便有在各行政村聘请一名熟知当地社情民情的村民,作为协管员协助国土资源管理的探索经验。该局今年来争取市政府同意,通过严格筛选,在全市共续聘322名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进一步明确了协管员的“五员”职责,即政策法规的宣传员,违法行为的劝阻员,信访纠纷的调解员,地质灾害的排查员,下情上达的信息员,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教育、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对地质灾害早发
8、现、早报告、早处理。全市形成市级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科,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三级网络全覆盖,采用明岗和暗哨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增强巡查效果。(二)整体推进“四位一体”各项措施。一体部署。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对全分局(所)工作进行整体谋划、统筹安排,牵住执法巡查这个“牛鼻子”,通过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省道沿线,镇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来加强违法占用耕地、农民私建房屋的监管;通过对辖区矿山、露天采石场、地灾隐患点区域的巡查来加强地灾防治,发现和制止盗采乱挖等违法行为。交叉监管。各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设计巡查监管路线图,出台最优方案。每次巡查过程中,除了完成好主要任务外,
9、要兼顾其他次要任务。如在地质灾害隐患摸排巡查过程中,要注意巡查路线沿线是否存在违法建房行为、是否存在乱采滥挖行为、是否存在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以此类推。整体推进。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为主线,以执法监察巡查为抓手,修改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和创新高效实用的管理方法,整体推进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所)全面工作。一是抽调土地业务骨干参与起草全市个人建房用地申报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解决个人建房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在巡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将普法工作纳人日常;三是各乡镇国土分局(所)分别制定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点隐患点应急预案,实现了 “一镇一预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
10、点”一点一预案”;四是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定期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法。三、初步成效“四位一体”交叉监管的模式,在工作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无形中增加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巡查频次,更有效地保护了耕地;更有效地发现和制止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更有效地规范了农民建房管理;更有效地保证了地质灾害的” 一查制度的落实。(一)耕地保护责任落到了实处。严格实行耕地级巡在制度,尤其对基本农田实行一级巡查,定期定人,将基本农田保护范国、面积、地块、等级、保护措施,责任人落实到位,做到有巡在、有纪录、有结果,全市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二)乱来滥挖行为得到明显谩制。仅2017
11、年,全年各乡镇分局(所)果计出动巡查人员4600余人次,排查采场、来点、井下矿山3000家次,重点区城至少一间一巡杳,非常时期一日一巡查,同时定期不定明开展夜间巡查、假日巡查和多部联合巡查。全年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2份,联合安监、公安和地方政府部门,杳扣违法开采挖机20台,铲车6台,货车16台,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案6人,对12处滥采乱挖点依法取缔。有效规范了我市矿业管理秩序。(三)农民建房管理逐步规范。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农民建房动态巡查责任制和协管员周报及“零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建房动态巡查职责,落实了动态巡查包保责任人。二是建立部门合作机制,要求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所)与
12、城建、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三是明确审批标准,总体上做到三批三不批。原有宅基地改建的批准,村集体内空闲地建设的批准,建房使用村庄内预留区的一般农用地且符合村庄规划的同意报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批:单家独户不批:有争议的不批(即有四邻纠纷和有水利工程、电力网路、林业管理、交通运输等争议问题的不批)。(四)地质灾害防治保持零伤亡。*市是地质灾害高发区,2017年各乡镇分局(所),严格执行汛期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三查”制度,累计出动巡查人员数千人次,组织地质灾害培训班16期,投人专项资金50万元,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92块,更新和发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3800份。由于防控措施得力,应急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