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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二、科室必须配备合格的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盛放皂液的容器为一次性使用,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三、遵循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严格掌握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指征。四、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再进行卫生手消毒:(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五、禁止佩戴手部饰物,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医务人员遵照七步洗手法进行洗手或卫生消毒,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s,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六、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一人一用一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配备计时装置。七、每季度对重点部门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的致病微生物的监测。八、手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细菌菌落数W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细菌菌落数W5cfucm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