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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因全血和成分血临床应用另有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血液制剂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二、贮存管理血液制剂贮存应按说明书要求,严防冻结,实施24小时温度控制,每天温度记录不少于2次,任何时候发生温度异常,都必须查找原因。三、临床应用管理1开具血液制剂处方或医嘱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必要时经医务部审核批准使用。2 .药师调剂血液制剂时,须仔细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必要时查验同意使用审批书。3 .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按照相应制度及时处理。四、监督与检查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对不合理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2 .考核结果纳入科室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