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建材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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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莱州市磊昊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建材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莱州市磊昊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莱州市磊昊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建材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4-370695-04-03-23869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莱州县(区)城港路乡(街道)连郭庄村南515米(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9度至分42.461秒,纪度里分37.4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

2、品制造建设性质切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0695-04-03-238698总投资(万元)188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924.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鼓励类、限

3、制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4-370695-04-03-238698。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连郭庄村南515米,距离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红线区为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O6-B4-06),距离为8.4km,故本项目不在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具体详见附图四。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面积生态功能类型备注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4、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665.67km2涵生样护源、多维水养物性楸M源库保显可水04%V1yTz包含莱州大基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莱州文峰山省级森林公园、临瞳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东朱宋水库饮用水源地、庙埠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小沽河饮用水源地烟台莱州坎上/犯猱/赵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1-1293.73km2水源涵养森林、湿地、水库包含坎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泡猱水库饮用水源地、赵家水库饮用水源地、公益林烟台莱州、招远北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14.20km2防风固沙森林包含部分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烟台莱州西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

5、-06-B3-028.63km2防风固沙森林包含部分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1-0112.15km2水源涵养森林、湿地包含山东莱州湾金仓国家湿地公园、公益林表14莱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

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

7、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

8、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为清洁能源,年用新鲜水74746.4m3a,年用电量130万kWh。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310号)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城港路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O6

9、832OOO1),详见附图七。表12本项目与城港路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对进区企业生产装置的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存在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厂界监控点处浓度必须达标。2 .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3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

10、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项目将加强生产装置的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项目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后厂界监控点处颗粒物浓度可达标。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项目抑尘用水和地面清扫用水全部挥发,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洗车用水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厂区废水均不外排。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 .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污染事故处理预案,确保异常

11、情况下(如火灾、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隙等)有毒有害物料及高浓度生产废水不得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地表水体,从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2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用地污染风险高关注度地块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中联防联控相关要求。(2)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3)对位于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垃圾填埋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农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监测,实施风险管控。(4)加强区内风险企业的有效风本项目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不涉及重金属,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险防范。环境

12、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 .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度,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2 .禁止引进高耗水的生产工艺。3 .制定切实可行的再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雨水利用行业科技水平。4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

13、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5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禁燃区要求及莱州市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项目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项目抑尘用水和地面清扫用水全部挥发,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洗车用水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项目不燃烧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满足生态保护要求。3、土地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连郭庄村南

14、515米,项目租赁陈占义土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莱州集用(2013)第0019号)显示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莱州市人民政府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意见,项目所在位置位于城港路街道工业聚集区,符合当地镇街规划。综上,项目土地符合规划,土地证明、租赁合同见附件。根据现场勘察可知,项目位于城港路街道连郭庄村南515米,项目北侧为莱州春泽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位农田,南侧为空地,东侧为闲置厂房和农田。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一,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二。4、生态保护水源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莱州市饮用水

15、水源保护区包括小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赵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临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庙埠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坎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泡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东朱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距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地为坎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线距离约为11.2km,且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对饮用水水源地影响很小,本项目与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见附图六。5、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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