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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备案)表()水保承(20)号生产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及号码: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点式工程,应明确至乡(镇)村(组)或街道(社区),并填写经纬度;线性工程,应明确起点、终点、所经过路径,并填写起止点经纬度征占地面积(hm2)挖填土石方总量(m3)区域评估情况开发区名称:(如项目建设地点非开发区范围,则填写“无”)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公示网站及网址: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承诺(备案)内容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
2、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3 .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4 .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元;按季度开采量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5 .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二6 .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机关报备。7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8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9 .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接受单位:年月日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4.本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