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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系统工作巡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随时掌握社会化单位工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平安,特建立本制度。1、巡查主体:实行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二级巡查制度。2、巡查目的:指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巡查内容:各单位按合同履约情况、人员在岗情况,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安全隐患、节约意识等。4、巡查范围:后勤系统领导巡查范围为学院后勤、保卫所涉及的工作领域;各部门负责人的巡查范围为本部门所涉及的工作领域;工作人员的巡查范围为岗位职责确定的工作事项。5、巡查周期: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后勤与安全保卫处领导每月必须至少到每幢宿舍巡查一次;每周必须至少到教学、办公场所巡查一
2、次;每两周必须到所有学生食堂用餐不少于一次;每天到维修现场不少于一次。后勤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到岗位职责确定的工作事项巡查不少于1小时,具体要求如下:物业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到所有楼宇巡查不少于1次;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到负责的食堂巡查不少于3次;维修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到维修现场不少于1次;报修当天必须到现场巡查。6、巡查记录。后勤系统统一制作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填写并签字。所有记录、照片及时交相应部门归档。7、巡查要求:一是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处理不了立即汇报处领导;二是要有大局意识,如发现非本部门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通报或向处领导报告。8、每学期开学、放假前及重要的节假日放假前,由处领导集中安排对后勤各项服务项目进行集中巡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9、相关处室要督促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催交巡查表,对巡查人所报巡查记录表中所列的问题进行督办,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做到件件有结果,对在督办时还没有结果的,相关人员要在该巡查记录表中进行说明并签字。10、要本着对学院负责的态度认真巡查。对不认真落实巡查制度,或在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巡查人对所发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置不当,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后勤与安全保卫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