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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集团公司合同制和聘任制的全体从业人员。(S)集团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二章招聘录用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
2、,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四条集团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第六条应聘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S)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S)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四)因
3、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五)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六)其它经集团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三章工作守则第九条员工应遵守集团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遵循集团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第十一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十二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行政部备案的考勤方法。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请假、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员工请假1、员工需在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
4、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4、假满回集团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并交接工作。5、假期类型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6、具体请假制度见本制度附表:集团员工请假制度。(二)迟到、早退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后到班者为迟到。2、每日工作时间结束前1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取消全勤奖。(三)旷职(工)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2、员工旷职(工),不享有全勤奖,按日扣除薪资和补贴。第四章薪资
5、待遇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第十五条合同制员工的薪酬待遇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聘任制员工的薪酬待遇经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六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为正式录用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费用按国家规定比例,由集团公司和个人共同支付。第十八条年节时,适量发放过节福利。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房,员工按成本支付租金。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依据
6、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集团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第六章请假及休假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采取六天工作制,员工周六或周日选择一天休息。第二十二条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内的假期。第二十三条如业务需要,集团公司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员工除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诿。第二十四条按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在编人员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第七章培训及考核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使集团公司人才储备能适应集团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集团公司不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不得
7、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第二十七条新员工培训由集团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集团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第二十八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第二十九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I期。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集团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第三H一条员工考核分为:(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
8、转正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行政部拟制及修订,经董事会研究通过。第三十二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行政部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及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第三十三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第八章员工奖励及违纪处理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奖励(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五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千元的
9、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领导班子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行政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工资级别。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三)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集团公司荣誉者。(四)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五)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一)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二)遇到
10、紧急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而减少集体损失者。(S)维护集体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二)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集团公司表率者。第三十八条员工违纪处理(一)批评、警告: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二)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核、批准,报行政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三)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执行。(四)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批评或警告,
11、并根据情况,辅以经济处罚:(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二)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S)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四)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五)违反公司财务、招投标等相关管理制度,情节轻微者。(六)工作疏忽、管理不力造成公司形象受损,情节轻微者。(七)其他违法工作纪律的行为,情节轻微者。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并根据情况,辅以经济处罚:(一)擅离职守,致集团公司受较大损失者。(二)损毁集团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三)散播不利于集团公司谣言或挑拨集团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四)管理不力,监管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等
12、失职行为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情节轻微者。(五)违反国家关于招投标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六)其他给公司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行为者。(七)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并根据情况,辅以经济处罚:(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集团公司公务者。(二)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集团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S)其他有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行为者。(四)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者。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并根据情况,辅以经济处罚:(一)无故损毁集团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集团公司重要文件者。(二)伪造或盗用集团公
13、司印章者。(S)泄露集团公司机密,致使集团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其它违反国家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第九章调职、资遣及辞职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第四十四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第四十五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就职单位报到。第四十六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集团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一)停业或转让时。(二)业务紧缩时。(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第四十七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者,不按资遣处理。第四十八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通过集团公司系统填写“辞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九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中层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第五十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集团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集团公司员工的(1)考核(2)职位职级晋升(3)年终奖发放(4)荣誉(5)退休(6)抚恤(7)各种津贴给付等,其方法另行订之。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集团公司行政部。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