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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岗位管理体系,构建科学有序的柜员晋升通道,为柜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奖先评优提供依据,促进柜员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营业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银行岗位管理办法、银行营业机构柜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各级对外营业机构中拥有柜面生产系统操作员号从事交易处理,并在柜员序列岗位工作的人员。第三条银行柜员由低到高分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四级柜员、五级柜员、六级柜员等六个等级。第四条柜员等级管理实行评聘结合、比例控制的原贝1考核评定是柜员确定等级和岗位聘任的必要程序,考核评定结果是柜员等级聘任的基本依据。五、六级柜员的聘
2、用实行比例控制,聘用的五、六级柜员总数不超过一级分行柜员总数的25%。一级分行可根据辖内网点管理水平和柜员素质、城市行和县域行情况,合理摆布五、六级柜员的分布。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外营业机构。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柜员岗位评聘原则上应首先通过总行柜员岗位资格考试,确因组织原因未能参加岗位资格考试的,可先参加等级评聘,但评聘等级后的一年内需通过总行组织的柜员岗位资格考试。第七条基本条件(一)一级至四级柜员。试用期满,其中二至四级柜员原则上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年。(二)五级柜员。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总行统一组织的高级柜员岗位考试资格证书,原则上在四级柜员岗位工作满一年。(
3、S)六级柜员。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总行统一组织的高级柜员岗位考试资格证书,原则上在五级柜员岗位工作满两年。第八条绩效考核要求柜员等级聘任除需满足第七条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绩效考核要求:(一)聘任一、二级柜员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二)聘任三、四级柜员时,上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及以上。(S)聘任五、六级柜员时,上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连续三年工作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第九条初次定级条件。新入行员工初次分配到柜员岗位工作,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定为三级柜员,本科
4、学历人员由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应等级;从其他岗位转岗到柜员岗位工作的,可比照原岗位等级就近定级。初次定级满1年后,以各行组织的柜员等级考核评定结果确定岗位等级。第十条破格晋升条件柜员等级原则上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条件是:(一)在省级及以上金融监管机构、工会等组织举办的综合性业务技术比赛的个人项目中取得前1O名的,在总行、一级分行组织的柜台业务技术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名次的,可不受第七条所列条件限制,在其考核项目综合得分达到相应等级分值标准后可越一级晋升。(二)在总行、一级分行组织的培训考试、技能比赛个人项目等取得优秀成绩的柜员,晋升上一级岗位可缩短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时间
5、,或在等级评聘时予以加分,具体由一级分行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在管理细则中规定。(S)晋升五、六级柜员时,近两年考核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晋升上一级岗位可缩短在下一级岗位的工作时间,或在等级评聘时予以加分,具体由一级分行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在管理细则中规定。第十一条柜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晋级。(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达到24分的。第十二条柜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调整降低其等级,符合待岗培训条件的,转为待岗培训:(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二)出现重大差错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三)经管理行确认不适合继续从事本级岗位工作的。(四)由于柜员原因,
6、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五)在等级考核、技能竞赛、水平考试中有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六)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第三章考核项目第十三条在满足以上资格条件后,柜员等级主要根据考核确定,考核项目分为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表现两大类。其中,业务水平考核项目分为业务知识、操作技能两项;实际工作表现考核项目分为业务量、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日常行为表现四项。一级分行可根据辖内网点和业务实际情况,在大类项目下适当增加分行特色考核项目。第十四条业务水平类项目。反映柜员对从事柜面业务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具体为:(一)业务知识类项目。考核柜员对柜面基本制度、基本业务、基本产品、“三化三铁”等应知应
7、会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柜员业务水平的基础体现。(二)操作技能类项目。考核柜员柜面生产系统操作、点钞(机器或手工点钞)、货币反假(本外币)、票据反假、金融机具使用等技能的高低,是柜员操作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的重要体现。第十五条实际工作表现类项目。反映柜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的真实表现,具体为:(一)业务量项目。考核柜员按年度统计的日均业务量水平。(二)工作质量项目。考核柜员制度执行、业务操作质量等日常工作情况,是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体现。(S)服务水平项目。考核柜员识别推荐客户数量以及文明标准服务水平,是营销和服务水平的综合体现。(四)日常行为表现项目。主要考核柜员出勤
8、情况、劳动纪律、团队合作和配合情况等,是柜员纪律执行力、团队合作执行力等日常工作情况的综合体现。一级分行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在本项中增加分行特色考核项目。第十六条考核权重(一)业务水平类项目占总权重的4O%o其中业务水平类项目下具体考核项目的权重为:1 .业务知识类项目占总权重的百分比一般为2O%。2 .操作技能类项目占总权重的百分比一般为2O%。(二)实际工作表现类项目占总权重的6Oo其中实际工作表现类项目下具体考核项目的建议权重为:1 .业务量项目占总权重的百分比一般为10%。2 .工作质量项目占总权重的百分比一般为30%。3 .服务水平项目占总权重的百分比一般为10%。4 .日常行为表现项
9、目占总权重的百分比一般为10%。(三)一级分行可在保持两大类项目权重分布不变的前提下,在大类项目下增加分行特色考核项目;对于大类项目下的明细考核项目权重,一级分行统筹考虑本办法权重、辖内网点柜员实际情况、业务发展需求最终确定。第十七条考核方式(一)业务知识项目。主要采用考试方式,原则上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在考核年度组织专项考试,根据柜员当年考试得分为依据进行考核。若在考核年度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总行等组织的类似考试,可制定折算标准以该考试成绩进行考核。(二)操作技能项目。主要采用测试方式,在考核年度组织专项测试,根据柜员当年测试得分为依据进行考核。若在考核年度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总行等组织
10、的类似测试和竞赛,可制定折算标准以该测试和竞赛成绩进行考核。(S)业务量项目。主要根据柜员在考核年度或上年度的日均业务量进行考核。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岗位柜员,对业务量进行合理折算。(四)工作质量项目。主要采用统计和评议结合的方式,根据柜员“三化三铁”检查中的扣分情况、各后台中心发现的柜员操作差错情况、各种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柜员操作问题、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柜员积分信息等进行统计汇总,并由网点运营主管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议,综合得出本项目得分进行考核。(五)服务水平项目。主要采用统计和评议结合的方式,根据个人金融部门提供的各种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服务类问题、客户投诉和评价、媒体曝光情况等进行统
11、计汇总,并由网点负责人、运营主管、大堂经理对其服务水平进行评议,综合得出本项目得分进行考核。(六)日常行为表现项目。各行主要采用评议方式,由网点负责人、运营主管以及柜员相互之间进行综合评议。第十八条一级分行在制定本行管理细则时,应根据当地业务水平、业务特点、实际需要制定各考核项目的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折算标准。第十九条在考核期内,柜员有以下情况,经二级分行批准,柜员在等级评定时,可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由一级分行制定。(一)被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评为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的。(二)因遵守规章制度、抵制违规行为,在工作中为银行及客户挽回损失的。(S)做出其他重要贡献,为银行赢得良好声誉的。第
12、四章等级聘用和应用第二十条柜员经考核评定后,省级分行由二级分行、直辖市分行及直属分行由一级支行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和管理需要聘用为相应等级柜员。第二十一条柜员等级应用于岗位定级和薪酬管理。在岗位定级上,柜员等级是岗位定级的主要依据;在薪酬管理上,柜员基本工资按照行政职务(级)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和学历津贴的孰高值加年功津贴确定,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绩效工资根据绩效结果完成情况确定。第二十二条柜员取得的等级资格应作为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在选拔运营主管、运营监管经理及其他涉及柜面业务的管理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等级柜员。第二十三条各行在为柜员制作对外服务标识牌时,一级、二级柜员标识为柜员
13、;三级、四级柜员标识为高级柜员;五级、六级柜员标识为特级柜员。第二十四条对等级考核中未能取得等级的柜员,根据银行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柜员退出岗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按照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银行营业机构柜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评聘组织第二十六条柜员等级评定由一级分行制定组织方案,明确等级评定的组织部门、部门职责、评定流程和聘用原则。第二十七条评定权限(一)一、二、三、四级柜员由一级支行组织评定和聘任。(二)五、六级柜员由一级支行组织初步认定,并将初评结果报二级分行审批,由二级分行最终评定和聘任。直辖市分行及直属分行由一级支行组织初步认定,并将初评结果报一级分行审批,
14、由一级分行最终评定和聘任。(S)一级分行对所辖柜员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八条部门职责(一)运营管理部门:柜员等级评定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柜员等级管理制度;制定等级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牵头组织开展柜员等级评定工作。(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柜员等级的聘用;牵头组织柜员年度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S)个人金融部门:负责向运营管理部门提供服务水平考核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配合运营管理部门完成服务水平项目考核。(四)其他柜面业务涉及到的管理部门负责向运营管理部门提供本条线柜面业务基本制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要求,由运营管理部门酌情纳入柜员等级考核相应项目。第二十九条柜员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一般应每年组织一次柜员等级评聘,五六级柜员可每两年组织一次等级评聘。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一级分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并报总行备案。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