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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客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暂行办法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29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彻底解决城镇范围内招商引资等企业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电力接入客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从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客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客户提出超标准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不同类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详见附
2、件。二、费用分摊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客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政府承担的部分,政府统筹建设资金;由国网供电公司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由政府、国网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周期应满足客户的合理接电需求计划。(-)政府投资范围土地储备项目,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不得由供电企业承担。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政府委托承建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管理等职责;若委托供电企业作为承建单位,应按照相关资金
3、申请与拨付流程规定及时拨付至供电企业。(二)国网供电公司投资范围1专线客户:以电源变电站的出线构架(或电缆线路的终端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出线间隔及二次保护设备)由国网供电公司投资建设。2 .普通高压电力客户:以客户电源线路接入公用开关(环网)站或既有架空线路的连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架空线路含柱上一二次融合开关、熔断器等开断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由国网供电公司投资建设。3 .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低压小微企业、零散居民客户:以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处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所有电力接入工程由国网供电公司投资建设。4 .其他低压客户(除电能替代、电
4、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低压小微企业、零散居民以外的客户):以公共连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国网供电公司投资建设。5 .计量装置:(1)高压新装、低压零散新装电能表,新建居配工程电能表由国网供电公司投资;(2)零散新装低压互感器,安装于客户红线外的高压计量专用互感器由国网供电公司投资。6 .取消国网供电公司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客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三)政府与国网供电公司分摊投资范围
5、除涉及土地储备项目外的各电压等级客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国网供电公司共同分摊,属地政府(各县(市)区)需承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自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总费用50%,具体费用分摊范围如下:1专线客户:以电源变电站的出线构架(或电缆线路的终端头)为分界点,分界点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费用分摊范围。2 .普通高压电力客户:以客户电源线路接入公用开关(环网)站或既有架空线路的连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费用分摊范围。3 .低压客户(除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低压小微企业、
6、零散居民以外的客户):以公共连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费用分摊范围。三、实施流程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由政府承担电力接入工程部分纳入年度预算,作为投资到红线项目的资金保障。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依合同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实施完毕按竣工财务决算金额进行清算,不得由承建单位垫付资金。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项目信息传递和沟通,尽早将客户用电需求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为客户提供主动靠前的报装服务。对于涉及政府分担的项目,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客户三方契约机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电力接入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
7、及用户内部工程完工时间,明确各方违约责任。(-)项目启动。项目业主申请用电后,供电企业编制供电方案及概(预)算,承建单位根据供电企业提供的概(预)算向对应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二)预付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开工前,供电企业向承建单位提请概(预)算政府承担部分资金的40%o承建单位收到申请后,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至供电企业。(三)接入工程建设。供电企业按照规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四)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供电企业再向承建单位提请安排概(预)算政府承担部分资金的40%o承建单位收到申请后,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
8、在工程验收前拨付至供电企业。(五)项目清算。电力接入工程验收通过后,按照第三方单位审价或财政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清算。承建单位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将政府承担部分工程尾款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四、特殊项目处理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五、资产处置及运营维护上述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并符合国网供电公司工程验收和接收标准后,资产无偿移交至国网供电公司。移交后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由国网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六、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23年12月31B,内容如与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冲突,按国家、省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网供电公司共同解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在行政管理职责内涉及事项的解释,国网供电公司负责在电力服务业务范围内相关事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