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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本)项目名称:贵州沿河万森综合建材厂(扩能、扩界)项目建设单位:贵州达兴矿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内容1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1五、排污许可证与入河排污口设置51六、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4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八、结论73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一览表附表3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附表4环保投资一览表附表5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地形地质及平面布置总图附图3
2、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及生态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4项目采场最终境界平面图附图5项目矿山露天采矿最终境界剖面图附图6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7项目周边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附图8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9项目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承诺函附件3环评中介服务机构承诺函附件4授权委托书附件5备案证明附件6采矿许可证附件7营业执照附件8沿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万森综合建材厂范围复函附件9沿河县各部门关于万森综合建材厂范围复函附件10沿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万森综合建材厂临时用地的批复附件11原矿山环评及其环评批复I1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贵州沿河万森综合建材厂(扩能、扩界
3、)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自治区)铜仁市沿河县(区)洪渡镇乡(街道)苏家村(具体地址)地理坐标东经:108.277071,北纬2905062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用地面积(hm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71环保投资(万元)35.7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贵
4、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审批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黔国土资发(2017)2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未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年)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年)提出:加强地质矿产综合调查,实现地质找矿
5、重大突破,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更加合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构筑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经济体系,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集约利用、有效保护,使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矿山环境状况改善成效显著,形成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年)中“十三五”期间主要矿产开发准入条件要求的“建筑用石材一6万立方米/a”o根据2023年8月贵州新大地勘测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沿河万森综合建材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查明矿区范围(标高+623m-+51
6、0m)内矿山保有灰岩矿矿石资源量(333)类为193.54万f,矿区面积为0.0559km2,开采规模为30万m3a,满足准入条件要求。因此,本矿山的建设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年)是相符合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露天中大型土砂石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为30万m3a,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2023年1月1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办(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项目属
7、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山占地主要是草地、灌木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国家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未被列入。因此,矿山用地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政策。2、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相关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
8、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己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本项目为露天土砂石开采项目,属于砂石厂产资源开发项目。矿石开采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不属于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矿区及周边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无国家及贵州省规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矿山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小,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相符O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
9、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所示。表1/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情况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1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本项目不在禁止的区域内符合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本项目周边无铁路,高符合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速公路等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本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地符合资源质灾害区域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0、)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见表1-2所示。表12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占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本项目不在禁止的区域内,本项目周边无铁路,无铁路,高速公路等,不在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
11、内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并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本项目采用的开采工艺符合要求符合4所有矿山企均应对照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本项目已制定矿山
12、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符合5、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0727)要求“全省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m3/年,位于市、州所在地市区的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年,位于贵阳市、遵义市所属市辖区和贵安新区的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nP/年。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10年。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而专门设置的砂石土采矿权的服务年限根据施工期限合理确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能满足最低生产规模和其他准入条件的,不得批准延续”。同时规定“划定砂
13、石土禁采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城市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文物古迹所在地等区域开采砂石土;禁止在重要湖泊、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禁止在机场、港口、桥梁、隧道、电力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本项目不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0727)规定禁采区内,且项目生产规模为30万n?/a,服务年限6年。满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
14、函(2014)5号)的要求。6、与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信部联原(2019)239号),促进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结构调整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行业绿色生产和智能制造水平,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政策及标准规范,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条件。(1)总体要求机制砂石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当地矿产资源规划和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方案等要求,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生产机制砂石企业应依法取得采矿
15、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制砂石骨料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再生骨料生产规模不低于25万吨/年。(2)机制砂石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机制砂石企业矿山建设应达到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要求。(4)机制砂石企业骨料生产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湿法生产应配置水处理系统,并应循环用水。(5)机制砂石企业生产线应配有收尘系统,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2.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