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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金库情节轻重认定标准小金库的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3、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小金库包括发下几种的类型:1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2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3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4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5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 .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形成“小金库”;9 .以其它方式私设“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