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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行为,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合法、有序、有效利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上级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资金、资产、资源。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各种形态存在的现金、银行存款等。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类
2、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是指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是指对本村的农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第五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在保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财务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第六条中心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实行以村
3、建账,单独核算,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和完整。不平调、挪用、挤占村集体资金,不得改变村集体资金的性质,不侵犯村集体的合法权益。第七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我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八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九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
4、、实施结果公开。第十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第十一条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已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按照本办法依法管理。第二章代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十二条中心负责我村集体财务统一结算报账,代理村级记账,代管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监督村集体财务活动,协助村集体财务公开,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增效。第十三条我村设一名会计,村主干及其他人员不得直接经手村集体资金,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所有业务只针对村会计。第十四条村会计应保持稳定,不随村集体换届选举而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5、通过并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和中心批准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村会计有权参与本村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村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资产保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村集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第十六条村会计因工作调动或自行离任时,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其中,村会计的移交工作由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监交,在未办妥交接手续或交接事项不清楚的,不得擅自离职。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1.村集体是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主体,对本村的
6、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合理编制资金使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金,增加集体收入,确保村集体的正常运转;3 .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集体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各项开支,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5 .凡关系村集体成员利益的事项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原则;6 .对村集体各项收入、支出要按照规定及时报账,不得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账。(二)村会计职责1 .负责申报村集体本年的财务收支预算;2 .负责本村资金的上缴存储业务;3 .办理本村日常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账业务;4 .承担本村财务公开工作;5.负责登记、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6,负
7、责土地登记、发包及上交款物登记;7,负责各类合同的保管、核算和兑现;8 .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严格审核各种收支原始凭证,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填制支出审批单,报送账务凭证,建立报账登记簿,定期与乡镇服务中心人员核对账簿,确保财务手续报账及时、完整、账实相符;9 .负责出具和保管本村收据。第十八条账户管理(一)村集体只设置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如需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如土地补偿费专用账户,须经中心同意。(二)村集体账户预留银行的签章须包括:村集体财务专用章,村集体法人代表的盖章,村集体授权服务中心主任或代理会计的盖章。(三)银行支票和预留印章须坚持不相容管理的原则,由村集体和服务中心分别保留;密匙和
8、授权密码不相容管理,由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制度第十九条村集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第二十条村集体年初按照“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准确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第二十一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党组织、理事会提出财务预算方案,经监事会审核,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村财务公开栏中公布。第二十二条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编制要根据历年收入、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收入项目主要有:经营收
9、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支出项目主要有: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费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债务支出、其他支出等。第二十三条中心按季度检查我村年度收支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对照分析,将执行情况反馈到村集体。年度收支预算方案若在执行中发生变更,要按收支预算方案的编制程序,及时编制年度调整方案,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第二十四条年度终了时,中心根据当年我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我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财务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开。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先收后支。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白条抵库,严禁私设账外账、“小
10、金库”等违规违法行为。收取的现金须在当日内缴入我村银行账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在规定时间内未缴存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第二十六条我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所有支出原则上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对于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内容的可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集体资金。如因成员受灾、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出借资金的,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凡未按规定擅自出借集体资金的,应立即追回,如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二十八条因工作需要预借村集体资金的,在公务完毕七个工作日内结清。领取公款长期不清、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11、法第384条规定情形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第二十九条村会计每月末要与开户银行及中心会计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村集体依法合理取得收入。村集体收入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凡是当年应收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凡是不属于当年应收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年收到,都不得作为当年收入处理。第三十一条村集体收入入账须符合以下规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性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须附有相关合同;村集体其他收入,应附有经手人情况说明;财政补助收入可直接入账。第三十二条村集体收入事项一经发生,及时报中心入账。第三十三条村集体加强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
12、兑现工作,确保村集体收入应收尽收,杜绝逾期不缴纳承包费现象。第六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村集体日常开支按规定权限审批,重大事项开支须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监事会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后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由监事长签字(盖章),分别报村党组织书记和理事长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由村会计分类整理并签字后到中心报账。中心对开支手续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手续一律不予入账处理。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报销(一)原始凭证不规范的;(二)原始凭证无相关附件或附件不全的;
13、(三)没有经手人签字的;(四)没有注明用途或用途不明的;(五)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六)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第三十六条严控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一)招待费用支出。取消公务招待费,严禁报销香烟和酒水。(二)过节福利支出。村集体不报支党员干部福利;不举债、挪用专项资金发放福利;不公款送礼(包括礼金、礼品和土特产等)和支付贺礼费、各种赞助费等。(三)考察学习支出。村集体不擅自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须有中心政府以上批文方可进行,报账时连同相关文件和审批情况一同入账。(四)干部报酬支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报酬由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考核发放,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村集体再行领取报酬
14、;其他村干部除领取常年补助(固定工资)外,凡参加公益性劳动、护林防火、防汛、抗疫等工作的,可适当领取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及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IOO元。(五)无关费用支出。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各种书报、字画、挂历、茶叶和福利用品等物品。第三十七条规范村级差旅费报销业务(一)村干部外出到县城内因公出差,确需在外就餐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二)村干部外出到县外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本市及其他县区每人每天30元;本省其他市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交通费补助标准为: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规定等级乘坐
15、交通工具。乘坐客运汽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市内交通费,本市及其他县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住宿费标准为:本省市的每人每天200元以下,省外每人每天300元以下。(S)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本省本市及省外伙食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四)村干部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该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村按规定报销。(五)差旅费实行一事一报。村干部因公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16、。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外出日常公务的,出差审批单还须分别由接洽人和接洽单位签字和盖章确认,乘车人和经手人据实签字;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公务的,须附相关通知等凭据。第三十八条严格落实收支报结制度(一)村集体财务实行定期报结。凡有收支经济业务发生,每月至少报结一次,没有收支业务每月要进行“零”报结。(二)支出票据应及时报结。凡支出发生后三个月内未予结报的票据,上级将予以拒报。如有特殊原因的,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账。严禁跨年度报账。第三十九条工程价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预付、支付,禁止超进度付款,并须出具正式发票。第七章票据管理制度第四十条票据的使用与管理(一)村集体向单位和个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