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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类变异培训怎样认定,如何处置、又由谁来执法?校外培训治理的各类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近日,为提高校外培训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订立了规则,形成了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着眼于校外培训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仍然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导致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边界不清晰、执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这种情况,给一线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带来很大的挑战,既不利于加强执法
2、能力的提升,也可能损害校外培训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办法的出台,聚焦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见问题、共性问题,细化和完善了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这既是对近年来“双减”工作取得的诸多成果的巩固和确认,也有效填补了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相对抽象的不足,填补了执法领域的空白。可以说,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校外培训的监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以学科类变异培训为例,一些机构和个人试图通过“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方式逃避监管。变异培训隐蔽性强、形式多变,而现行上位法缺少对此类情形的规范,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成为一个治理痛
3、点。为此,办法列举了诸如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及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等多种形式,同时还设立了兜底式条款。这就解决了治理学科类变异培训法律依据不足、认定难等问题,有利于打破执法困局,实现对变异类培训的精准打击,有效提升治理学科类变异培训的能力。“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学科类变异培训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了逃避监管,一些机构和个人将培训转入地下、线下,一方面带来了人身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加剧了教
4、育内卷。同时,这种违规培训,还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行业发展生态。以管窥豹,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显然能够实现治理效能的倍增。不仅是巩固“双减”治理成效,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破解教育内卷,也能够推动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而这正是办法颁布的初衷所在,那就是让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之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共同服务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对于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要依法强化监管,对于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也要依法保障。所以,办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并要求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这都是保障校外培训举办者
5、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教育公平要保障,教育焦虑要疏解,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公益本质不能变,这就要求依法治理违规校外培训。在此基础上,民众的教育选择自由同样应得到保障,个性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仍需要校外教育力量来满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才是社会之福。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o这标志着我国校外培训治理法治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办法的出台,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利于发挥行政处罚的重要作用,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推动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办法是保障“双减”改革稳步推进,深化校外培训治理的必然要求。“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
6、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问题仍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双减”工作的满意度。在校外培训领域,主要表现在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机构“卷钱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这些问题虽然及时得到了处理,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大多处罚力度较弱,警示效果不够。尽快建立健全校外培训处罚办法,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让校外培训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这是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治理,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办法明确了违法培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如办法第十七条明
7、确规定,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将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第十八条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相关处罚规定。这让校外培训监管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培训处罚有了明确依据。可依法依规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和“黑机构”,形成警示震慑,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从而保护合规守纪的培训机构的权益,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办法对违法培训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培训提供了基本遵循。如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
8、培训,以及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均为违规培训。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则对培训内容、培训机构管理、竞赛活动等方面内容,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要求。同时,对“超标超纲”违背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一一明确,并规定了处罚措施。这为机构避免违规培训提供了遵循,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当前,“双减”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只有努力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合规办学,才能更好地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内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各地只有将其落到实处、久
9、久为功,才能真正将校外培训管理好,落实好中央“双减”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心得体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意见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大陆坚定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的诚意善意,可谓“含金量”“含情量”十足。闽台一水之隔、渊源深厚,福建是台湾同胞最主要的祖籍地,处于
10、两岸交流往来、融合发展最前沿。此次出台的意见内容涉及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等诸多方面,将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完善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体系,促进闽台人员往来更便捷、贸易投资更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这项重大举措将产生众多利好,为台湾同胞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更广发展空间。从畅通往来通道、促进求学研习、鼓励就业、扩大社会参与、便利生活、完善司法服务,到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产业合作、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从支持厦
11、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到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可以预见,闽台之间将进一步拉近“生活圈”、拧紧“合作链”、共筑“同心梦”,台胞台企投身两岸融合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与信心信念将持续增强。亲望亲好,中国人要帮中国人。无论台海形势如何风云变幻,大陆方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胞。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顺应大势、深得民心之举。走在两岸交流前沿的福建应全面贯彻意见要求,继续发挥优势,用心用情、落实落细,先行先试、走深走实,写好“通”“惠”“情”三篇文章,为不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示范样板和宝贵经验。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是广大台湾同胞的共同心声。我们相信并且期待,台胞台企定会把握大陆的利好政策和发展机遇,踊跃投身两岸融合发展的时代大潮,实现自身更大发展。国家好,民族好,两岸同胞才会好。新时代是中华民族大发展大作为的时代,也是两岸同胞大发展大作为的时代。一湾海峡阻隔不了血脉相连的骨肉同胞,一时乱流阻挡不了两岸同行的梦想征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是造福两岸同胞的康庄大道。让我们携起手来,昂扬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