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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餐厨垃圾控制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含非经营性食堂)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农村范围内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略4总体要求4.1 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净高不宜低于2.5mo4.2 餐饮服务单位宜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4.3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有或预留下列设备、设施的专用配套空间:a)送、排风机;b)油烟(含异味)净化设备;C)隔油设施;d)固体废物临时分类存放
2、场地;e)专用排烟井道。4.4 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不应排入城市污水或雨水管道。4.5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限值应按GB18483的规定执行。4.6 、总平面布置5.1 选址5.1.1 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5.1.2 新建单纯居民住宅楼及未设立油烟专用井道的商住楼或与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内禁止设置餐饮服务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应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5.1.3 餐饮服务单位宜集中设在餐饮综合体内。5.1.4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
3、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5.2 总平面布置5.2.1 餐饮服务单位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烹饪加工工艺及卫生防疫的要求,合理组织各种流线,减少污染影响。5.2.2 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餐饮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5.2.3 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o6油烟异味控制及管理要求6.1 油烟捕集6.1.1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普通灶头、烤炉宜采用上吸式排烟罩,火锅、自助烧烤宜采用环形侧吸罩或可伸缩上(侧)吸罩,铁板烧和烧烤宜采用条缝式侧吸罩。在炉灶数量多
4、且分布散的区域内,宜采用全室排风设施捕集散逸的油烟。6.1.2 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m1.9m,罩口面风速不宜小于0.6m/So6.1.3 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的放空点,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宜小于0.1m,排风管内流速不宜低于10m/So管道应密封无渗漏。因空间限制无法安装油烟净化管道的厨房,宜采用油烟净化设备与排烟罩集成的一体机。6.1.4 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风量设计时宜考虑炉灶发热量、烟罩形状及其尺寸、烟罩安装位置、管道走向等影响因素。基准灶头数的折算参照GB18483的规定执行。总排风量的估算参照HJ554-2010
5、附录A的推荐值。厨房内部的烟罩、排风管等设施宜采用防腐材质。6.2 油烟净化6.2.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油烟排放设计风量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实际风量,且与排风机联动。6.2.2 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金属滤网、离心波轮过滤等前处理方式,对大颗粒油烟进行拦截处理。6.2.3 当餐饮服务单位拥有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或就餐位数大于40座时,宜增加静电式净化器等多级净化措施去除细颗粒油烟。可按照如下要求选取油烟净化设施:a)所有经采用的油烟净化设施宜选用满足HCRJ048的规定。b)油烟净化设施应具有铭牌标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制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产品名称、型号
6、、出厂/生产编号;3)商标;4)额定处理风量;5)外形尺寸;6)主要性能参数(处理油烟最大浓度值、产品净化效率、产噪值等)。6.2.4 放置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m。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45m。6.2.5 油烟净化装置宜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6.3 异味处理当餐饮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异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应采用末端增加物理/化学吸附、紫外光解等方式对其进行净化处理。6.4 油烟排放与监测6.4.1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
7、目标距离不应小于10m06.4.2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口不宜低于所在建筑物的高度。6.4.3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如果由于场地等原因,排烟管道长度实际无法达到GB18483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增加采样线和测点或配置供检测专用的临时外接加长硬管,满足采样位置设置距上述应避开位置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的要求。对于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管长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作密封处理。6.4.4 餐饮服务单位宜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提供日常监测与检查的便捷通道
8、,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6.5 管理要求6.5.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台账并至少保留1年备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油烟净化设施购买证明材料、说明书、合格证、清洗合同等收纳成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日常巡检台账格式参见附录A.1。6.5.2 油烟净化设施应安排人员负责运行控制。当餐饮服务单位拥有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或就餐位数大于40座时,应采取现场或远程控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a)前处理设备使用时长;b)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的荷电器和收集器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和工作功率等;C)紫外灯管使用时长;d)除味吸附材料使用时长等。6.5.3
9、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安排人员巡查,排气筒无肉眼可见油烟,无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气味;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应密封完好,无破损、无泄漏。6.5.4 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参照表1执行。表1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参数序号级别类型维护保养参数:每个基准灶头燃料用量(Q)天然气液化气电1前处理(净化大颗粒油烟)金属滤网245m3170kg2390kWh2离心波轮1050m3735kg10250kWh3油烟净化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1050m3735kg10250kWh4异味净化物理、化学吸附1050m3735kg10250kWh5紫外光解(UVC)1050m3735kg10250kWh6其他烟罩
10、等易被油烟洁,不应彳污染的作业面,应保持日常清竽在明显的油污敷挂现象注1:当企业燃料用量自上一次清洁开始至换算成每个基准灶头燃料用量达到上表限值时,宜对相应级别的处理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工作。注2:当吸附及紫外光解灯管达到保质期时,应及时更换。注3:若餐饮服务单位存在10个以上专用煲汤灶头,宜分装燃气计量装置,计算维护保养参数时应去除此部分燃料用量。6.5.5 建立油烟系统清洗过程的治理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并纳入管理台账且至少保留1年备查。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制定操作流程及验收标准;b)清洗过程中应使用照相机或管道检测机器人对排油烟管道内的油污情况进行清洗前拍照、检测录像,并标记拍照
11、、录像管道的厨房编号(如不止一处厨房),并整理成册;C)设施维护保养台账(台账格式参见附录A.2)、从业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相关材料。6.5.6 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污、失效滤料、失效吸附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现场清洗废水应经隔油、中和处理后排放。6.5.7 油烟净化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记录相应情况,48h内故障不能排除的应暂停营业直至修复完成。7排水隔油控制及管理要求7.1 排水设计7.1.1 餐饮服务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7.1.2 餐饮服务单位排水量测算及水质判定参数指标参见HJ554-2010o7.1.3 餐饮服务单位厨房排水系统应满
12、足厨房生产中的最大排水量需求,并做到排放及时,不滞留。7.1.4 厨房内的排水宜采用暗沟,排水沟采用弧形设计,排水管道采用坡度设计,确保排水畅通。7.1.5 厨房内设置地下隔油池的,清洁操作区盖板应做好密封,防止废弃物及浊气逸出,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排水沟盖板。7.1.6 污水不应直接向室外倾倒或排入室外明沟及城市管道。7.2 隔油设施7.2.1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清洗废水需单独收集做隔油过滤处理。7.2.2 隔油设施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综合确定,隔出的油脂应便于清运和管理。7.2.3 设置在厨房内的隔油设施应全密闭,并通
13、过压力管道将过滤残渣、隔油输送至远离餐饮制作等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再进行清洗、收集。7.2.4 当选用隔油池时,隔油池应符合HJ5542010的规定:a)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0.5h;b)池内水流流速不宜大于0.005m/s;C)池内分格宜取二挡三格;d)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容积不宜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宜小于0.6m;e)与隔油池相连的管道均应防酸碱、耐高温;f)隔油池上方应设置密封活动盖板,减少臭气逸出。7.2.5 当选用隔油器时,隔油器的设计应符合CJ/T295的规定。7.3 管理要求7.3.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将隔油设施购买证明
14、材料、说明书、合格证、清洗合同等收纳成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7.3.2 大型隔油设施应设置专门的油水分离设备房,并采用全封闭围护结构。设置换气风机,换气次数建议为(8-12)次h,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置空气净化装置。设备房内应设置地面排污口,一旦发生故障溢出时,可就近引入集水井内。设备间控制开关宜安装在室外。7.3.3 隔油排水设施应安排人员负责运行控制,并建立隔油设施清洗过程的治理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并纳入管理台账且至少保留1年备查,台账格式参见附录A.3o依据隔油设备大小设定清洗周期。保持隔油池内含油液面低于池外沿15mm以上,临界或超出时应及时清洗。一般安装至洗槽下的小
15、型隔油器,宜每日清洗至少一次。安装至厨房地下隐形式隔油池,宜每三日清洗至少一次。含污水提升等设备大型隔油池应设置单独存放场所,宜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室外地埋式隔油池,宜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雨季来临时需要每日清洗至少一次。7.3.4 隔油池密封活动盖板应保持关闭常态,检查维护时可予以打开。735临时存放过滤残渣处宜设置防腐防漏托盘。736隔油设施收集的油脂应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置,不可混入其他种类垃圾。8噪声振动控制及管理要求8.1 降噪减震措施8.1.1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噪声应符合GB22337的规定,振动应符合GB1OO70的规定。8.1.2 餐饮服务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若采用矩形管道风管,管体宜采用斜叉起棱或涂刷阻尼材料,抑制气流激振产生噪声。8.1.3 设在室外的专用气泵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应采取安装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8.1.4 专用机房与外界连接的墙、楼板、屋面,其空气隔声指数不宜小于40dB,门和窗的隔声指数不宜小于35dB。噪声较大的专用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措施。8.1.5 餐饮服务单位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