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督办工作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督办工作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学督办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交办任务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办工作遵循“依规督办、突出重点、挂账明责、严格时限、强调质效”的基本原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督办事项的范围包括:(-)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等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年度党政工作重点、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等学校重要会议
2、决策事项及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四)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学校与有关方面签署的重大协议等的落实情况。(六)学生、教职工所反映问题的回应落实情况。(七)其他应当督办的重要事项。第三章督办机制第四条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主抓、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学校办公室负责各项督办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第五条督办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督办工作分为常规督办和专项督办。常规督办主要包括对学校党政会议决议、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日常一般性的督办;专项督办主要包括对上级部门批示学校办理的重要事项、学校承担的各种重要专项
3、任务、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等事项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等。第六条督办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管校领导是督办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党政负责人是督办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的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是督办工作联络人。第四章督办程序第七条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立项。对于确需立项的专项督办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商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建立工作台账,可由校领导审定后直接立项,也可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学校党政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学校党政决策性会议决议、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常规督办事项直接进入督办工作通知流程。(二)通知。常规督办事项由学校办公室直接向承办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决议单或者批办单
4、等。专项督办事项立项后,学校办公室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电话通知或口头交办。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电话通知,后补发书面通知。(三)承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单、决议单、批办单或接到任务后,应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学校办公室须及时了解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四)催办。学校办公室应与承办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督办事项,学校办公室对承办部门发出督办事项催办单。(五)办结。承办部门办结督办事项后,应及时撰写督办事项办结情况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办公室。涉及多个单位的督办事项,办理情
5、况报告应由各单位负责人会签后由主承办部门报送。经审核不符合交办要求的,由学校办公室退回并要求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补报或重办重报;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分管校领导作书面反馈。(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学校办公室负责对督办材料,包括领导批示、交办文件或交办通知书、办结报告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第五章督办方式第八条督办工作方式分为常规督办、现场督办、全程督办:(一)常规督办:对于一般性工作任务,学校办公室可通过电话催办、书面催办、约谈催办等常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推进工作,及时报告任务落实情况。(二)现场督办:对于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分管督办事项的校领导可会同有关部
6、门组成工作组,通过会议或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办。(三)全程督办:对于一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学校办公室可以全程参与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第九条学校办公室每月月初对上月(寒暑假期间顺延)各部门办理的常规督办事项情况进行通报,印发督办情况月度通报。第十条学校办公室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专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通报。专项督办通报将根据各承办部门提交的工作总结,重点针对未按时完成工作进行情况说明和问题分析,督促整改,定期跟进,强化责任,推进落实。第六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承办部门对落实具体督办事项要积极办理、实事求是、
7、敢于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督办事项有明确的结论。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督办工作事项和内容,确需保密的,应当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对有一定密级的文件和资料,严格按照公文保密规定进行办理。第十三条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督办工作方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第十四条督办事项办结时限:(一)凡是督办事项明确办理时限的,须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未明确办理时限的,由分管校领导确定时限。(二)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4:*大学督办工作延期申请表),由学校办公室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申请
8、不得超过2次,延期总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三)申请延期2次仍不能办结的,由学校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领导批阅,并视情况同时报党委书记、校长批阅。(四)对办理周期较长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将办理进展情况向学校办公室反馈。第七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办公室定期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办部门的任务量、办结率等进行统计和通报,统计结果将作为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对于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优良的承办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督办事项敷衍推诿、办事拖拉或不作为的,或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