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关于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医院关于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生效日期:2010年4月24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涉及钱、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本规定中重点部门、重点人员是指涉及人、钱、财、物的工作部门及在上述部门相应岗位的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主要有人事、财务、设备、药品、物资、基建、采购等部门及工作人员。二、加强对上述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对他们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
2、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和工作程序办事,特别是物资、药品、设备等采购,要严格按照计划、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的程序进行,使各个环节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四、制定对上述部门和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如发现上述人员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严格执行医院关于药品专项治理的暂行办法(院字200629号),加强临床用药监管,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监控,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六、对上述部门及岗位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轮岗时间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七、对上述岗位的工作人员除定期进行廉政教育外,还要在其进行提拔、轮岗、交流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上述人员中的倾向性问题、错误苗头,要及时进行诫勉教育谈话。八、建立重点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报告制度,本规定所界定重点部门负责人每年年终必须向医院纪委报告部门及个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九、严格执行重点岗位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领导干部的分工要求以及科室管理的要求,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科室干部及分管医院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