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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巫山县“校园引才大使”申请表姓名性别(照片)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生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码身份类型(在读、教师、辅导员)学校所属国学校所属地(具体写到县一级)学校名称院系及专业现就读年级(例:大三、研二等)最高学历(含当前在读)(博士、硕士、本科等)在校期间任职、参加社会实践、获得荣誉奖励等情况例:XXX年X月一X月,担任校学生会主席;XXX年X月,获得校级优秀班干部称号。个人承诺:我志愿申请成为巫山县“校园引才大使”,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信息,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申请时间:年月日巫山县优秀青年人才储备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着力集聚吸纳一大
2、批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快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人才洼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巫山。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巫山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条巫山县优秀青年人才储备(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储备”),指的是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从县内外符合条件的且未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就业的人员中选拔出来作为人才力量储备的青年人才。第二条青年人才储备的重点对象是: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进入面试未录取
3、且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员。第三条建立“优秀青年人才储备库”,按照“储用结合、双向选择、编外就业、契约服务的原则,围绕各行业各领域就业服务需求,全面挖掘和开拓劳动力市场资源,用好用活国有企业临聘人员岗位、重点民营企业临聘人员岗位等编外就业岗位,积极搭建青年人才储备就业岗位平台。第四条青年人才储备期为3年,期满后无专业特长和特殊贡献的,原则上不再作为青年人才进行储备。第五条青年人才储备期间在本县参加劳动就业服务,依照劳动法等政策法规,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在解除或终止
4、合同前15天内报县委人才办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青年人才储备期间在本县参加劳动就业服务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比照同类人员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标准执行。同时可按巫山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才公寓。第七条青年人才储备期间参加劳动就业服务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同类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对其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奖励、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第八条每年按照全县企事业空编情况,分类别从优秀青年人才储备库中招聘一定数量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储备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报考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同时,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储备期间自主创业就业,积极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专项,遴选统筹一批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开辟青年人才创业就业绿色通道。第九条县委人才办负责青年人才储备的综合管理,建立青年人才储备管理系统,负责青年人才储备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岗位调配、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统一收集全县各行业各单位临聘岗位空缺需求情况,统一调配空缺岗位。同时,会同县教委等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巫山籍大中专录取生和毕业生台帐,加强跟踪联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加大巫山籍大学毕业生引回储备力度。第十条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