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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年度XX县自然保护地及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自然保护地及XX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自然保护地及XX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保障XX湖生态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建设。根据“清风行动”“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决定从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7月31日在全县开展自然保护地及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为目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战略部署,加大XX湖区生
2、态保护力度;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及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严格按照“四无四清”(“四无”指: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四清”指:清船、清网、清江、清湖)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全面消除危害自然保护地及越冬候鸟和湿地安全的隐患,扎实深入开展各项保护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三无二杜绝”和“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水域无天网和毒饵,陆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地及XX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杜绝重大涉猎杀候鸟、自然保护地内违建别墅等负面舆情炒作;
3、确保湖区无越冬候鸟大量死亡,确保自然保护地及湿地候鸟安全。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作,成立XX县自然保护地及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由林业、财政、纪委监委、森林公安、水警大队、市场监督、农业农村、水利、高新园区等相关部门及沿湖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三、工作重点(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行为。对积压的各类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要从严、从重、
4、从快处理,尽快结案;(二)坚决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及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上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乱搭乱建,杜绝围堰种植、围湖养殖,违规栽树、采矿挖砂、捕捞螺蚌、越野车碾压湿地植被等非法行为;(S)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开山、采石、采矿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开发房地产、农庄餐馆、私人会所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深入湖区以及内湖鱼塘、村庄及村民生活区、田间地头全面清除天网、迷魂阵、定置网、围网、粘网、虾笼、地笼及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五)全面清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以及农庄饭店,杜绝野生动物
5、及其产品的非法销售;(六)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管,严格管控非法贸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七)严格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员,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偷猎候鸟和破坏湿地的行为;(A)建立和完善XX湖区各“卫星湖”(即主湖体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员档案,务实抓好各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九)正面引导环保组织、民间团体、爱鸟人士主动参与自然保护地及湿地候鸟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群防群治的积极作用;(十)加强信息沟通,对接好媒体和环保组织(人士),杜绝负面新闻炒作,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候鸟保护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自然保护地及湿地候鸟
6、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四、行动步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排查摸底(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收集XX湖区各“卫星湖”承包经营人员档案;县乡村层层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力量深入各自然保护地及湖区一线乡(镇)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工作高潮,充分利用各种可用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检法等部门应加强协调与配合,对积压的各类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进行集中梳理,争取从严、从重、从快办结一批情节严重、积压时间长
7、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持续保持对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第二阶段:依法整治打击(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一)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湖区开展清网护鸟攻坚战、侦查破案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破坏越冬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以及涉嫌非法猎捕、运输、携带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对食物短缺的生病受伤鸟类等野生动物要及时进行救护与救治;对出现在湖区的死亡鸟类要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对非禽流感死亡的鸟类按程序及时做
8、出焚烧和深埋处理,对存在毒饵和天网进行清理。对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场所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严防经营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现象发生。(二)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现代高科技手段及群众举报为基础,对各自然保护地再进行全面排查,查清问题现状、形成原因,并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立整立改。同时,集中力量全面整治非法侵占、围堰种植、围湖养殖、采石挖砂等破坏湿地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鱼塘经营者、水产养殖场所等保护湿地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对误入农田、鱼塘、水库及其他集体和个人承包生产经营区域觅食栖息繁衍的候鸟,要严格加以保护
9、,不得随意驱赶和伤害;对XX湖禁捕后渔民废弃在湿地上的虾笼、地笼等要做到彻底清理消除隐患,确保自然保护地及XX湖生态安全。第三阶段:总结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编写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按要求上报省市相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要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精心组织,积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想方设法解决保护工作的经费、人员、设备等问题。专项行动期间,随时准备接受省、市督导组的督导。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并保护举
10、报人安全,通过开设“爱鸟护湿热线”、公布举报电话、奖励救护野生动物的人员等方式让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夯实群防群治网络。(二)保障到位,健全队伍。要建立健全巡护队伍,开展日常巡护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自然保护地及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在当地政府。要根据本地湖区的实际情况,在湖区就近聘请一批护鸟护湿员、信息员担任巡护监测任务,在湖区设立信息网,及时掌握湖区动态。(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沿湖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保护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担当专项行动的主力军,坚决打击
11、破坏自然保护地和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湖区,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迷魂阵、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同时对不明原因病死鸟类要及时组织人力取样鉴定,严防禽流感等疫情发生;森林公安、水警大队要组织必要的警力查处危害候鸟资源和破坏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的大案要案,并主动商请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案件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得到处理;市场监督部门要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农贸市场和宾馆、酒店等场所的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相关部门履
12、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必要的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县纪委监委要发挥好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公职人员在自然保护地及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失职、渎职及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情节恶劣和社会影响极坏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组织人员在湖区和自然保护地内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破坏自然保护地、湿地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涉嫌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湿地,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藏匿、运输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
13、场所和涉嫌非法猎捕、运输、携带候鸟及其制品的重点人员。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也让广大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六)综合整治,创新机制。坚持“防范、严打、管理、建设”四管齐下,不断建立健全跨区、跨界联合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要采取专业保护队伍与群防、群控队伍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范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和奖励。(七)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每个月要小结一次,并将小结情况报县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便于省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本地专项行动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