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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版抗震鉴定标准对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等特殊情况下进行鉴定时,大部分情况下需要较大程度和范围的加固,实际工程的可操作性不强而鉴定通规则提供的一条解决思路,即通过降低后续工作年限类别来略微降低对特殊情况下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从而提高实际的工程的可操作性的。抗震设防烈提高时鉴定通规第5.1.2条和第5.1.3条规定:5.1.2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后续T.作年限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5.1.3 既存建筑的抗震笺定,根据后续T.作年限应分为三类: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内(含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上40年以内
2、(含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40年以上50年以内(含50年)的建筑.而称C类建筑。根据上述条文,对提高抗震设防烈度的既有建筑,可以按步骤确定相应的抗震鉴定要求:第一步:通过鉴定通规第5.1.3的规定确定既有建筑的后续工作年限类别,再按照现行的抗震设计标准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来确定抗震鉴定的要求。第二步:按原设计标准、原抗震设防烈度,来确定抗震鉴定的要求。第三步:根据将第一步和第二步的要求进行比较,取相对比较严格的要求作为最终的抗震鉴定要求。这是因为鉴定通规第5.1.4条规定,A类和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要求。5.1.4 A类和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允许采
3、用折减的地震作用进行抗震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允许采用现行标准调低的要求进行抗震措施的核化.fI不应低I1fci1ia时呼/设11,的(,类建筑.应按现行标1的要求病抗震濯诙嘘吊技术条件.难以按现行标准执行时,允许两低其后续工作年限并按B类建筑的要求从严进行处理各种后续工作年限类别的既有建筑,其具体的抗震鉴定要求如下:1、AA类建筑(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其后续工作年限少于三十年,按现抗震设防烈度、A类建筑进行鉴定。比如上海地区建造于八十年代的既有建筑,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其抗震鉴定应按A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进行。2、AB类建筑(按89版抗规设计):其后续工作年限少
4、于三十年,对于设防烈度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均可按现设防烈度、A类建筑的要求与原设防烈度、89版抗规的要求两者相对较严者确定。比如上海地区金山、青浦、崇明建造于九十年代的房屋,原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其承载力验算可按7度、A类建筑和6度、89版抗规的较高要求进行,实际可按7度、A类建筑的要求进行(考虑到7度、A类建筑的地震作用相当于7度、C类建筑的0.8倍,而6度、89版抗规相当于7度、C类建筑的0.45倍,即使考虑内力调整系数的影响,也应该按7度、A类建筑的要求进行);而抗震措施应按7度、A类建筑和6度、89版抗规中较高的要求进行,实际可按6度、89版抗规的
5、要求进行(经过对比,6度、89版抗规的抗震措施要求高于7度、A类建筑的要求)。3、AC1类建筑(按01版抗规设计):其后续工作年限少于等于三十年,对于设防烈度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均可按现设防烈度、A类建筑的要求与原设防烈度、01版抗规的要求两者相对较严者确定。比如上海地区金山、崇明建造于本世纪初的房屋,原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其承载力验算可按7度、A类建筑和6度、01版抗规的较高要求进行,实际可按7度、A类建筑的要求进行(考虑到7度、A类建筑的地震作用相当于7度、C类建筑的0.8倍,而6度、01版抗规相当于7度、C类建筑的0.5倍,因此应该7度、A类建筑的要
6、求进行);而抗震措施应按7度、A类建筑和6度、01版抗规中较高的要求进行,实际可按6度、01版抗规的要求进行(经过对比,6度、01版抗规的抗震措施要求高于7度、A类建筑的要求)。4、BC1类建筑(按01版抗规设计):后续工作年限少于四十年,对于设防烈度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可按现设防烈度、B类建筑的要求与原设防烈度、01版抗规的要求两者之间的相对较严者确定。比如上海地区金山、崇明建造于本世纪初的房屋,原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其承载力验算可按7度、B类建筑和6度、01版抗规的较高要求进行,实际可按7度、B类建筑的要求进行(考虑到7度、B类建筑的地震作用相当于7度
7、、C类建筑的0.9倍,而6度、01版抗规相当于7度、C类建筑的0.5倍,因此应该7度、B类建筑的要求进行);而抗震措施应按7度、B类建筑和6度、01版抗规中较高的要求进行,由于抗震措施中,按7度、B类建筑和6度、01版抗规这两种工况均存在要求相对较高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两次抗震措施鉴定,取两者中较高的条款要求执行。5、BC2类建筑(按10版抗规设计):后续工作年限少于等于四十年,对于设防烈度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可按现设防烈度、B类建筑的要求与原设防烈度、10版抗规的要求两者之间的相对较严者确定。比如上海地区金山、崇明建造于本世纪10年代的房屋,原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现抗震设防烈
8、度为7度,其承载力验算可按7度、B类建筑和6度、10版抗规的较高要求进行,实际可按7度、B类建筑的要求进行(考虑到7度、B类建筑的地震作用相当于7度、C类建筑的0.9倍,而6度、10版抗规相当于7度、C类建筑的0.5倍,因此应该7度、B类建筑的要求进行);而抗震措施应按7度、B类建筑和6度、10版抗规中较高的要求进行,由于抗震措施中,按7度、B类建筑和6度、10版抗规在某些方面均存在要求较高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两次抗震措施鉴定,取两者中较高的条款要求执行。6、C类建筑(按10版抗规设计):后续工作年限少于五十年,对于设防烈度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可按现设防烈度、C类建筑的要求执行。将
9、上述的分析结果列入下表中:后续工作年限类别建造年代GB55021-2023GB50023-2009仅设防烈度提高AA类上世纪八十年代及以前按现抗震设防烈度、A类按现抗震设防烈度、A类AB类按89版抗规设计技现抗震设防烈度、A类与原抗震设防烈度89版抗规要求的较严者按现抗震设防烈度、B类AC1类按3版抗规设计按现抗震设防烈度、A类与原抗震设防烈度、01版抗规要求的较严者按现抗震设防烈度、C类BCI类按01版抗规设计按现抗震设防烈度、B类与原抗震设防烈度01版抗规要求的较严者按现抗震设防烈度、C类BC2类按10版抗规设计按现抗震设防烈度、B类与原抗震设防烈度、10版抗规要求的较严者按现抗震设防烈度
10、、C类C类按10版抗规设计按现抗震设防烈度、C类按现抗卑鬻烈度、由上表可知,按鉴定通规的相关规定,对抗震设防烈度提高的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相比09版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而言有所降低,因此其实际工程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强。抗震设防类别提高时以上讨论了根据鉴定通规的相关条文,对抗震设防烈度提高后的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的方法。接下来我们再讨论一下抗震设防类别提高后的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实际工程中,这种既有建筑还是相对比较普遍的。比如上海地区2008年之前的学校和医院,大部分还是按丙类设防,而08版抗震设防标准出台后,均提高为乙类设防。对于此类的既有建筑,根据鉴定通规的有关条文,具体的抗震鉴定步骤如下
11、:鉴定通规第5.1.2条和第5.1.3条规定:5.1.2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后续工作年限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不应低于剩余设计T.作年限.5.1.3 既力建筑的抗震鉴定,根据后续工作年限应分为三类,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内(含30年)的建筑筒称A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上40年以内(含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40年以上50年以内(含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根据上述条文,对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既有建筑,我们可以按步骤确定相应的抗震鉴定要求:第一步:通过鉴定通规第5.1.3的规定确定既有建筑的后续工作年限类别,在按照现行的抗震设计标准确定抗震设
12、防类别,来确定抗震鉴定的要求。第二步:按原设计标准、原抗震设防类别,来确定抗震鉴定的要求。第三步:根据将第一步和第二步的要求进行比较,取相对比较严格的要求作为最终的抗震鉴定要求。这是因为鉴定通规第5.1.4条规定,A类和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要求。5.1.4 A类和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允许采用折减的地震作用进行抗震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允许采用现行标准调低的要求进行抗震措俺的核化,W不应低J她nS时抗石过11烫求2C类建筑.应按现行标幅的要求赢抗震区西当应了技术条件.难以按现行标准执行时.允许1低其后续T作年限并按B类建筑的要求从严进行处理各种后续工作年限类别的既有建筑,
13、其具体的抗震鉴定要求如下:1、AA类建筑(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其后续工作年限少于三十年,按现抗震设防类别、A类建筑进行鉴定。比如上海地区建造于八十年代的既有建筑,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现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抗震鉴定应按A类、乙类建筑进行。2、AB类建筑(按89版抗规设计):其后续工作年限少于三十年,对于设防类别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均可按现设防类别、A类建筑的要求与原设防类别、89版抗规的要求两者相对较严者确定。比如上海地区中心城区建造于九十年代的房屋,设计抗震设防为7度,原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现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其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鉴定均可按7度、乙类、A类建筑和7度、
14、丙类、89版抗规的较高要求进行,其中抗震措施可按7度、丙类、89版抗规的要求进行(经过对比,7度、丙类、89版抗规的抗震措施要求高于7度、乙类、A类建筑的要求)。3、AC1类建筑(按01版抗规设计):其后续工作年限少于等于三十年,对于设防类别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均可按现设防类别、A类建筑的要求与原设防类别、01版抗规的要求两者相对较严者确定。比如上海地区中心城区建造于本世纪初的房屋,设计抗震设防为7度,原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现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其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鉴定可按7度、乙类、A类建筑和7度、丙类、01版抗规的较高要求进行,其中抗震措施可按7度、丙类、01版抗规的要求
15、进行(经过对比,7度、丙类、01版抗规的抗震措施要求高于7度、乙类、A类建筑的要求)。4、BC1类建筑(按01版抗规设计):后续工作年限少于四十年,对于设防类别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可按现设防类别、B类建筑的要求与原设防类别、01版抗规的要求两者之间的相对较严者确定。比如上海地区中心城区建造于本世纪初的房屋,设计抗震设防为7度,原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现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其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鉴定可按7度、乙类、B类建筑和7度、丙类、01版抗规的较高要求进行。由于无法确定这两种工况中,哪种工况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需要进行两次抗震鉴定,取两者中较高的要求执行。5、BC2类建筑(按1
16、0版抗规设计):后续工作年限少于等于四十年,对于设防类别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可按现设防类别、B类建筑的要求与原设防类别、10版抗规的要求两者之间的相对较严者确定。上海地区目前无此类建筑,比如全国其他地区建造于本世纪10年代的房屋,设计抗震设防为7度,原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现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鉴定可按7度、乙类、B类建筑和7度、丙类、10版抗规的较高要求进行。由于无法确定这两种工况中,哪种工况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需要进行两次抗震鉴定,取两者中较高的要求执行。6、C类建筑(按10版抗规设计):后续工作年限少于五十年,对于设防类别提高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措施可按现设防类别、C类建筑的要求执行。将上述的分析结果列入下表中:后虹作年限类别建造年代GB55O21-2O21GB5OO232009仅设防类别提高AA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