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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300846股票简称:首都在线h_二211uZT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二。二三年十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018,740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321.28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京北云计算
2、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1、利好政策不断加码,“数字中国”建设推动算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2023年3月,“十四五规划”以“加快数字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独立篇章,明确“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2023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
3、发展规划,强调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2023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
4、进展。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综上,利好政策不断加码,IDC和云计算服务商面临着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2、数据中心产业发展迅速,东数西算政策推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建设数据中心与高速数据传输数据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甚至关乎国家安全。近年来,信息通信技术
5、产业加速向万物互联、万物感知、万物智能时代演进,海量数据资源集聚,给以数据存储和通信为核心业务的数据中心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中心白皮书(2023年)显示,2023年,我国数据中心行业市场收入达1,500亿元左右,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0.69%。随着我国各地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数据中心市场收入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通过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
6、化、绿色化发展。开展数据中心与网络、云计算、大数据之间的协同建设,并作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的战略支点,推动算力资源有序向西转移,促进解决东西部算力供需失衡问题。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1、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全球云计算解决方案服务商。通过提供计算、网络、
7、存储等云计算服务,助力人工智能、实时渲染、游戏、电商、音视频等互联网用户及政企客户获得快速、安全、稳定的云计算服务和客户上云体验。近年来,基于云网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公司构建云平台覆盖全球40余个可用区,云平台历经迭代已基本具备全球人口密集区域的较低网络延迟覆盖的能力,并且通过G1C一体化云平台让客户的全球业务部署变得更加便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面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人工智能、实时渲染、游戏、电商、音视频等下游领域用户提供机柜租用、带宽租用、专线租用等IDC综合服务,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数据中心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IDC服务能力。本次募集资金
8、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能够推动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强公司综合实力。2、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经营自主性国内一线城市的人口及互联网用户密度较高,对机柜租用、带宽租用等IDC服务的需求旺盛。随着土地、电力等资源日益紧张、能耗限制趋于严格,一线城市数据中心审批与建设难度加大,且运营成本不断抬高,各大主流IDC服务商逐步加大对一线城市周边地区的业务布局,在实现数据中心顺利建设和运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小数据传输时延、保障服务质量。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算力中心,将是对公司现有租用数据中心的业务模式进行拓展并形成良好补充,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IDC服务领域深厚的业务基础和丰富的客户资
9、源,推动自建数据中心业务布局,获取更高的利润空间和更多的商业机会,进一步满足战略客户的规模化及定制化需求,大幅增强业务服务能力。而对于云计算服务业务而言,自建数据中心意味着公司拥有更强的业务经营自主性,从而有利于业务稳定开展和优质服务的持续输出。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将获得大幅提升,进一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公司将在长期战略、业务布局、研发投入、财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本次发行是公司增强
10、盈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将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OO元。(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近年来,公司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较大,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保证上述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拟考虑外部股权融资。2、公司银行贷款
11、融资存在局限性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融资成本。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权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增加经营风险。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与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及资金流入更匹配,可避免因时间不匹配造成的偿付压力。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综合上述,公司
12、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具有必要性。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
13、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
14、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15、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则:派息:Pi=Po-D送股或转增股本:Pi=PM(1+N)两项同时进行:Pi=(Po-D)/(1N)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
16、依据合理。(-)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I)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