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批准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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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单位名称浙江省现代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73X7通过章程日勺会议情况会议名称理事会第二届1次会议时间2023-01-01应到人数5实到人数5赞同人数5反对人数0弃权人数0需说明的主要问题1.理事会表决通过章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经办人: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承接人:负责人:(印章)年月日浙江省民政厅监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式说明一、此文本意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式。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范式中所列所有条款,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作合适补充。三、()内文字为制定规定。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重要运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行、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置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进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党建

3、领导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如: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行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行者是。举行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如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如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汇报;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种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

4、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1);(二);(三);(必须详细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组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行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组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重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H勺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长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辞退本单位院长(或校长、

5、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辞退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HS)撤职、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H勺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口勺工资酬劳;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心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撤职。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全体理事

6、。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位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策,必须经全体理事於J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策,须经全体理事的加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策及),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

7、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策的实行状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平常工作,组织实行理事会的决策;(二)组织实行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勺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辞退本单位副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辞退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置监事会,其组员为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似,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组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

8、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行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关单位重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规定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策须经全体监事过半

9、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H勺;(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I;(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时;(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H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H勺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

10、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日勺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日勺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H勺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11、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立案)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毕章程规定宗旨欢J;(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口勺;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

12、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毕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毕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献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党组织建设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设置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单位理事会组员以上

13、负责人中口勺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担任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第四十条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局限性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有关工作。第四十二条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第四十三条本单位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与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

14、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与。第四十四条本单位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立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章程范式一、此文本意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式。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范式中所列所有条款,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作合适补充。三、()内文字为制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15、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重要运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行、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置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In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进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党建领导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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