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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实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
2、范。一、总体要求(一)项目执行期满后,专业管理机构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组织专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围绕项目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其中,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开支合规性等。对于项目下设有课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课题综合绩效评价。(二)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成果开展真实性审查,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
3、原则,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对本项目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填报情况,不得把项目任务之外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三)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行绩效分类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硬性评价指标。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国家及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同行评议为主。一一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
4、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类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软科学类项目绩效评价以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为导向,重点评价学术水平、创新性、人才培养、应用效益、被实际工作采纳和应用情况等方面。基地建设类项目以目标完成情况、效益完成情况(经济、社会、生态)、组织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使用性、完好性、管理制度的完备
5、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作为绩效评价的个性化指标。人才类项目将科技人才划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类科技人才、技术研发与应用类科技人才,将创新知识、创新能力、创新技能、影响力、创新动力、管理能力等作为绩效评价指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进一步发挥需求方、用户、产业界等的重要作用,需求方、用户、产业界代表应直接参与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并将需求方和用户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以及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意见,作为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四)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执行期
6、结束前3个月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由专业管理机构受理,提出建议报科技厅同意后延期执行;未同意延期的,按原定期限组织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延期时限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项目结束后,不提交自评价材料,且未提交延期申请或说明的,按绩效评价不通过处理。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流程(一)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认真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1),财政支持专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应在双方协商、公允透明、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确定,可从项目专项资金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
7、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向专业管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2 .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3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规程、标准、论文、专著、样品等资料,应标注“科技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4 .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5 .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
8、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6 .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7 .科技资源汇交凭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通过科技计划项目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装置设备(30万元及以上)须纳入西藏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8 .项目(课题)专项资金审计报
9、告和其他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二)评前审查专业管理机构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评前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2)审核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准确、客观、全面。(3)对综合绩效材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材料,如未按时提交整改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综合绩效评价不通过认定。(三)专家评议1按照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如有需要可现场核查。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应有整体设
10、计,强化对一体化实施绩效的考核。为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推动后续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可以邀请科技厅业务处室和有关部门、市(地)参加。2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人员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遴选,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在确定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名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家组成员的,专业管理机构应及时提出更换专家人选,并报科技厅审核确认。3 .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答疑等基础上,结合项目年度、中期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评议。在项目执行方
11、面,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技术专家填写专家个人技术评议打分表(格式见附2)。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情况、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项目(课题)专项资金结余,并由财务专家填写专家个人资金评议打分表(格式见附3)。4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类。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两档。专家组出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表(格式见附4)。(1)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12、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每年在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中确定不超过15%的项目为优秀等级,并在下一年度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项目团队优先考虑。(2)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主要任务目标按照结题处理。(3)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要求主要任务目标的;未按任务书要求完成主要任务目标的;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翔实,存在抄袭、剽窃和材料、数据造假行为的;擅自修改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作出说明的;专项资金使用违反相关规定,存在严
13、重问题的,为不通过。(4)项目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争议较大或专家建议整改复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50天内,补充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并提出复验,复验原则上不超过1次。由专业管理机构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科技厅,科技厅根据专业管理机构处理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异议材料等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四)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及其他事宜1专业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专业管理机构应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格式见附5)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并抄报科技厅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示。2 .存
14、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结余专项资金由专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科技厅原渠道收回:(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2)项目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3)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价差的。(4)复验项目。3 .对于需上交的项目资金结余,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汇总结余资金,并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1个月内,按照原渠道退回结余专项资金。4 .综合绩效评价为通过且项目专项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结余专项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自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成的,将按原渠道收回。5
15、 .专业管理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以绩效评价情况、专家意见和事实为依据,编写年度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并报科技厅审核确认。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组织情况、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现场绩效评价专家意见、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工作建议等。6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专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科技厅审核确认后,按有关科技项目保密规定执行。专业管理机构在项目管理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负责所承担管理项目的保密工作。三、责任与监督(一)科技厅将采取
16、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报送科技厅进行管理和结果应用。(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涉及科研诚信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相关科技计划执行和财政性专项资金拨款、终止相关科技计划执行并追回已拨财政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相关科技计划实施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申请新的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科技计划。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拒绝整改或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