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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 .学校集体决策(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2 .征集采购意向(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3 .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
2、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o4 .发布采购需求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5 .确定供货企业(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 (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
3、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6 .公示采购结果(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7 .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8 .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
4、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9 .售后服务监督(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10 .资料存档备案(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及制度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和完善XX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
5、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代、新风尚美丽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勤俭朴素作风和养成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的有效途径。把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xx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二章校服采购第四条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定制校服。第五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为成员的校服选用委员会,
6、负责校服款式、面料、颜色选用和具体采购工作。第六条校服样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学校特色、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时代特征等,校服LOGO (标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给小学起始年级和四年级,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定制夏装、春秋装各一套,不得随意增加套数。确需冬装的,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也可增加1件冬装,但校服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校服款式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改的,必须从起始年级和小学四年级开始更换,其它年级一律不得更换。第八条校服采购方案及招标文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依照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
7、相关具体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按XX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订购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签订合同,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通过学校宣传栏、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采购流程、款式、质量标准及中标企业、价格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校服质量与验收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学生校服。第十一条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XX部门制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
8、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第十二条校服选用委员会在验收校服时,详细做好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校服验收实行“留样”封存制度。学校校服选用委员对每批次校服随机抽样夏装、春秋装各一套,经供货企业和学校双方签字确认后密封留存一年。第十四条 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校服选用委员会要立即与供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四章校服保障第十五条XX中小学生校服实行最高限价。小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10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中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70元。
9、第十六条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所需资金,按照州县(市)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州直属中小学由州本级财政补助40%,县(市)中小学由县市结合自己的财力,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其余由学生个人承担。第十七条 鼓励供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捐赠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将减免或受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五章校服管理第十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学校校服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建立学校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服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作用,为学生、家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第十九条学校党组织负责本校校服选用委员会的成立,并对校服的选用、采购、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第二十条 每年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同时对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