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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PPP必然重启,不可能被抛弃(一)专项债式微随着专项债余额越滚越大,专项债的负面作用开始逐渐显现。使用者付费的消耗殆尽,推动部分咨询机构鼓动虚构收入,专项债呈现了与一般债同质的倾向,则必然与一般债一样,会带来物价等方面的宏观经济反应。这一现象也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视,近几次已反复强调遏制专项债虚构收益和造成隐债隐性债务的问题。但是基建专项债项目本身的特性,就是收益不可能覆盖投资。这导致专项债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额度地发行下去。(二)合规性最好PPP的核心内涵,指向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的合作,实践中形成了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三方的合作共赢、相互制约的机制,减小了发生严重违规的几率。总体
2、上来说,无论专项债,还是库外基建项目,合规性都远弱于管理库内的PPP项目。PPP重启,能够促使合规项目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超过违规项目,合规意义举足轻重。正如在金砖国家会议上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其示范引领作用不可能被放弃。()不新增债务合规的PPP项目不新增政府债务,既不新增隐性债务,更不新增显性债务,已经成为业内广泛接受的共识。尽管,我们对于基建融资模式的格局趋势,已经做出了专项债、PPP、片区开发三足鼎立的判断,但我们仍然向我们的客户建议:首选PPP模式。没有财承空间及地方债额度以后,再考虑片区开发。这是因为:PPP从2014年正式大范围启动,至今已有近十年,技术非常成熟,难点争论很少,应用十分
3、方便。二、重启的PPP不可能恢复往日辉煌2019年财金10号文之后,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能作为PPP项目支出安排,PPP的发展空间只好完全受制于财政承受能力增长。众所周知的是,财政承受能力的增长有其一般规律,与项目投资需求相比,这个增长太微小了。用我们常说的例子来讲,财承的增长,与,项目投资需求的关系,就像大树变石油的速度与用汽油的速度一样,那么点大树几十万年好容易变成的石油,去汇报实施方案路上的一脚油,就给用光了。PPP按下暂停键之前,年新增额已经跌倒5000亿以下了,已经跌出基建主流融资渠道之外了。PPP不会永久叫停,但重启之后,除了短期内可能补上部分项目退库造成的缺口以外,也不可能实现井喷,
4、没有那么多财承空间。逐渐转入小规模长期持续,是一种必然结果。三、民营企业中期内不可能唱主角基建融资,需要的是资金能力、协调能力、施工能力和合规性判断能力,其中,投融资和协调能力,是横在民营企业面前的鸿沟,中期内难以实现大规模补短板,不是设立一个主管的局,就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支持民营企业,是要给国营民营一样的待遇,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歧视,但不是给予民营企业超出国营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客观上来讲,民营企业也接不住这么大的盘子。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能承接大型基建项目的社会资本,从规模和数量上客观的看,还是国有企业占多数。这是客观事实。四、土地收入不可能成使用者付费遏制土地过度投机、
5、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是主管部门的唯二重要工作,再没有同等重要的了。就像谣传的全国范围大规模置换隐性债务一样,那怎么可能随意放开呢?这些错觉都是对主管部门业务特性缺乏了解造成的。另外,土地收入是一次性收入,PPP付费机制属基于一次性建设基础上的政府购买服务属性,用一次性收入去应对逐年的购买服务,确实存在技术障碍:就是当土地收入发生波动的年份(比如现在),就会对PPP项下运营期补贴的按时支付带来风险,而这个风险,社会资本又几乎无法预测和防范。从技术上来说,土地收入是财政收入,也不可能划入使用者付费范畴。从时机上来看,土地市场进入几十年不遇的低谷,这个时候调整,政策效果会非常差。五、使用者付费不可能占
6、据大比例客观上来说,使用者付费项目几乎已经被消耗殆尽,在库里占比能达到两位数已实属不易,占大比例是不可能的。主观上来说,使用者付费采取管理库PPP模式的技术意义很小,假设使用者付费真的够用,哪怕是理论上够用,比如通讯、网络工程,那就直接做了嘛,为什么两评一案的搞那么复杂。六、政策体系不可能有大的调整经过八九年的摸索,虽然还未达到尽善尽美,但在众多投融资模式中比较起来,PPP仍属政策体系最完善的模式,完善程度和管理效果远超地方债、城投债及其他库外基建模式。2023年末的119号文,已经对PPP政策体系进行了全面总结,后续除了把到期的文件续上以外,政策体系不大可能有大的调整。更何况,在上面提及的项目主体、收入来源、回报机制三方面都难以发生变化的情况下,PPP在其他方面也没有什么改变的余地了。同时,由于余量空间很小、涉及成法较多等多方面的因素,预计PPP条例出台的意义和可能性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