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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大宗物资、医疗器械、设备、基建工程、总务维 修等招标工作,保护国家和医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订 本规定。总则第一条 招标工作应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和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第二条 医院的一切招标活动均要在院招标工作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事项并负责日常具 体事务。第三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组长 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院长担任。招标 工作小组由监审科、财务科、经管科、相关职能部门、
2、相关 科室专家及与招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院领导组成,招标会 议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分管副组长主持。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物资采购预算,每年年底前编报 次年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请书。工作急需的采购计划, 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 目论证材料、货物(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 技术参数、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安装场地及配套设 施的准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五条 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监审进行初审,没有进 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准采购。对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计 划,由分管院领导及纪委书记批准;总价5000-2
3、0000元以内 的,报院长批准;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第六条所有采购一律招标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常年 使用,实现“零库存”。与中标方签订“零库存供货协议”, 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按照协议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保情况提 供医院所需物资,双方沟通确定合理的零库存量。中标公司 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此价格在市场原材料没有大的变动情况 下,执行一年,价格不变动。如果有很大的变动(如原材料 涨价或降价、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等),则需要 供需双方协商后重新商定更改价格或重新招标。所供物资到 达医院仓库后,由双方共同验证质量、清点数量,作为记帐 依据,医院派专业保管人员单独建帐管理,并负责零库
4、存备 件的收、发、存的日常工作,供需双方每到月底进行一次帐 目、库存核对(签订供货合同),供方按照双方核对的库存 量及时补充,以确保零库存量的稳定。第七条采购物资的具体范围(一)行政办公类:包括办公家具、用具、电脑、打印机及办公用设备等;(二)建筑材料类:包括各种建筑安装、装饰材料、供 电供水材料等;(S)电子、图书资料类:包括硬件设备、馆藏图书和 文献资料、电子出版物、信息软件等;(四)医疗设备类:医院需要的医疗设备、器械、试剂、 耗材等;药品由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五)总务耗材类:被服、工作服、印刷品、劳保用品, 日常用品、电工电料耗材等。(六)其他类:包括汽车、消防器材设施及需要招标的
5、 物资等。第八条 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 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议标)、现场询标等方式,院招标领 导小组可根据具体采购项目和金额确定采购的方式。采取招 标方式采购的,医院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 理机构组织招标。第九条 一次性采购总价值在2万元(是指一次性采购 的物资单价在2万元或者相同型号组合总价值在2万元)以 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 万元以下、院招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公开招标的,也必须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第十条 所有计划外招标,不超过2万元的,由职能部 门报分管院长认定后,由院长签发是否同意购买,可以按程 序邀请比价、询价。采购。
6、凡单项超过2万元,通过院长办 公会讨论,公开招标采购。第十一条 凡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 源方式采购、询价采购、2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采购项目, 必须在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参与下进行,并详细记录采购的过 程、结果和参与人员。记录经参与人员、牵头人签字后归入 采购档案。采购档案至少保存五年后方可销毁。基建维修工程和服务项目第十二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分类如下:一、建筑工程1、医院整体性建设工程项目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院招标领导小 组领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实施各项建设。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 的各类建筑项目必须进行
7、公开招标。二、修缮工程和小型建设项目1、凡预算项目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专项改造、 修缮项目一般要采用招标方式。但对金额较小,采用公开招 标的方式招标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经分管领导、纪 委同意,可由监审科、基建科或总务科在不少于三家施工单 位中择优选定。2、凡预算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零星改造、修缮项目立 项批准后,经分管领导同意,由监审科和基建科或总务科,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不少于两家施工单位中标择优选定。第三章急修急办的项目对于医院突发性急修急办的项目,比如停水、停电、漏 水以及设备故障,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相关科室应在紧急维 修的同时向主管职能部门、监审科汇报,费用在2000
8、元以 内由分管院长认定;超过2000元至20000万元,分管院长 向纪委通报;一次性超过20000元,向院长汇报。紧急办理 后按照程序审计。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改造和服务项目的招标必须在院 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的具体事 宜: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四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 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投标。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对采用邀请招 标方式的,应向三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 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在招标的实 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
9、采购内容和市场情况采用不同的招 标方式。医院集中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十五条 招标程序是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公 示和中标的全过程。(一)发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是指通过信息网络 及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向三个以 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发出投标邀请的通知。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 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医院根据情况由相关 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工作组负责竞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二)受理投标。1、投标人必须完全
10、响应招标文件并具备规定的资信条 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并如实提供资 质材料和按时报送投标所规定的材料;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 围标和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违规 违纪行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医院各项目的竞标资格。一般 项目的标书允许投标人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于开标前一个 小时递交招标工作组或直接带到评标会现场。2、招标工作前期,投标人应向医院财务科交纳招标文 件材料费及投标保证金。合同生效前,中标人应向医院交纳 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应根据中标价5%20%的比例进行确定, 具体由招标小组与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11、。招标文 件材料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均在院财务科结算。(S)开标,按招标公告或约定的时间在开标现场公开 开标,开标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授权分管副 主长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院监审科工作 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保存完好无损后,由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 和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四)评标。1、评标工作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要确保评标 的保密性和独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 标过程和结果。招标工作组成员和评标专家,必须做到:(1)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 承
12、担个人责任;(2)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 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3)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招标工作组或工作人员与投标人系近亲属,招标工作 组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招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法 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的均应当申请回避。2、评标工作于开标后立即进行。评标专家首先认真阅 读招标文件,从而对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本次招标的邀请 日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以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等有一定 的了解。评标专家组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 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了解其对招标文件是否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重
13、点把握以下几点:投标人是否具备 投标资格;审核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重大偏离或保留,是否实质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工作组或评标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说明,但所有这些 说明均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其解释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 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招标工作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完成评标后,评标人员要签字,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4、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
14、条件之一:(1)、能够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 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5、招标工作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然后依法重新招标。(五)公示。根据评标结果,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57天。在院 公告栏和院内网上同时进行,公示上要写明标的名称、中标 人名称、开标时间、中标价格以及信息反馈的联系方式或电 话号码。(六)中标:1、根据公示情况,将无异议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工作组代表医院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医院授权部门签订书 面合同。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填写合同审校表,由部门 负责人签字,监审、分管院长、纪委、院长签字后方可签订 正式合同。3、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由院监审科组织调查,若 是院招标工作人员或评标专家的违纪行为造成的,医院将追 究其责任。若是投标人自身问题,此标做废标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 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 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若与以前相关文 件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纪委、监审科负责解释。